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2024年有关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简介:我校是2015年3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毕节市金海湖职教城,毗邻高铁站、机场、高速出口,交通便利。学校是东西部协作广州大学帮扶学校,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赢未来:职业教育提升项目”试点学校,贵州省职业教育智慧云平台试点学校。
学校占地面积530.24亩,建筑面积24.477万㎡。有来自全国6个省(市、区)全日制在校生8000余人。现有教职工300余人,其中“双师型”教师占70%以上,教授、副教授90余人,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40%;有全国先进工作者、市管专家、市拔尖人才、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省级普通话测试员、省级学术先锋20余人。
学校面向服务地方“一老一小”战略发展需要,设有以学前教育为核心的教师教育类专业群、以托育服务为核心的早期教育类专业群、以艺术教育为核心的艺术教育类专业群、以智慧康养为核心的体育与健康服务类专业群、以文化传播为核心的文化传播类专业群等五大专业群,共18个专业。
学校坚持地方性、师范性、开放性的办学定位,着力为地方培养品德高尚、基础扎实、艺术见长、一专多能的卓越乡村幼儿教师。经过长期对幼儿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教育等五大领域的探索和积淀,秉承“立德、博爱、求真、尚美”的校训,学校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OBE理念,以修一颗爱心、弹一首好钢琴等“十个一”作为学生的基本素养要求,形成了人文素养、科学素养、艺术素养、职业素养“四元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办学特色。构建了厚植信念红色、夯实师范底色、打造艺术亮色、彰显幼教特色的“四色”融合文化育人体系。学校坚持“岗课赛证融通”的“三教”改革,师生在全国、全省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多项,《爱的眼睛》代表贵州省在成都城市音乐厅现场展演,获国家级一等奖。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先后与广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色列奥兰尼教育学院、泰国东方皇家理工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与广州大学共同举办“卓越幼师”班,与中国发展基金会共同承担《毕节试验区农村儿童发展综合示范区——0-3岁儿童养育项目》,与贵州思知源公司开展校企合作举办艺术系。联合北京运动宝贝、贵州师范大学共同发起组建贵州省儿童早期发展与托育服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于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需求,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加快推进学校教育现代化发展,为全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学校全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52014538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职教城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我校今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24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照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实际安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名单中,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按其第一、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学校未录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低分考生,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小学英语教育、旅游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其他专业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体能训练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奖助学政策: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属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咨询电话:0857—8317445(招生办公室)
学校官网:http://www.gzbjy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