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
学院简介: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一所以经济贸易类、现代服务业专业为主的综合性高职院校。学院主校区座落于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建设规划用地1020亩,现已完成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分为行政图书综合楼、核心教学区、教学实训区、学生宿舍区、体育运动场等教学、服务及公共活动区域,可容纳学生10000余人,共有三个校区。学院开办有会计、金融管理、电子商务、旅游管理、茶艺与茶叶营销、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等20个专业。学院现有教职工420人,其中专任教师308人,副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0%,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3%。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参加贵州省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完成学业水平11门课程考试,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级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2018年12月1日9:00——12月10日17:00。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持本人户籍、监护人户籍、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市(州)招生办报名;中职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市(州)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非应届的在校生不能报考);中职往届毕业生持本人户籍、毕业证、二代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的市(州)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报考我院的考生首先应在专业目录中查询我院各专业招生代码等专业信息,然后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在网上填报我院的专业志愿。
志愿填报:第一次填报:2019年3月1日09∶00至3月7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的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2019年4月9日09∶00至4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院的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分类考试招生考生到学院现场报名时需提交资料: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报名信息采集表(提供8位数字高考报名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身份证原件(有特长的交原件及1张复印件)。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一)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时间由全省统一,命题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我院组织考试,全省统一评卷,我院组织职业技能测试,根据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分为
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各为120分、100分、80分。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三)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生需对报考专业有一定的了解,具备基本的职业技能。
学院分类考试招生考试时间:2019年3月16日,考试地点: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要求: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张1寸免冠近期照片)准时到学院参加考试。
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时间安排
时间 | 3月16日(周六) |
上午 |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文化考试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 9:00-11:30(2.5小时) |
下午 |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14:30-16:30(2小时) |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14:30-16:30(2小时) |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对所有考生均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文化素质以高中学业水平给出评价分值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50%,总分100分。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成绩相结合择优录取。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各占50%形成总分值,总分100分。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对第一次分类考试落选的考生,第二次分类考试填报我院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我院认可其第一次考试成绩,不再另外进行考试。退役军人报考我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对所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调剂。
录取通知书发放:学院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公示的录取考生名单,在当年8月份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投档后,使用投档系统导出的电子档案打印正式《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院招生录取正式公章,经邮政EMS专线寄送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按照贵州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非艺术类专业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六人间1100元/人/年。
第十三条 为外树形象、内抓管理,对报读我院的考生赠送西服一套、运动服三件、床上用品一套、洗漱用品一套。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资助及奖学金,就读期间参军的学生享受学费奖补。
第十四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职院本部联系电话:0854-8369290,8363615
宋老师18085428050 卢老师13985181812
杨老师18085428087 周老师18984348750
肖老师18085428027 侯老师18085049185
贵阳校区联系电话:0851-84706611
冯老师13595169898 邓老师18798828918
南校区联系电话:0854-8363978
罗老师18085428030 杨老师13765792383
学院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
传真:0851-84706611 0854-8363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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