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等相关文件的总体部署,西安交通大学结合学校“扎根西部、服务国家、世界一流”的办学定位,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2018年将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学校将本着“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进行选拔,择优录取。
一、报名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乐于助人、自强不息、德才兼备,来自于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确定的为准)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理科农村学生,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报名条件:
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人数不少于2018年本科招生规模的2%。考生可报考我校今年招生的所有理科专业。
三、报名程序
2018年西安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报名采用考生本人自愿申请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3日~4月10日。报名者须在此期间内注册并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不需寄送纸质材料。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登录特殊类型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点击进入“报名登录”,志愿填报学校选择“西安交通大学”,报名类型选择“高校专项”,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表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2.电子版材料清单:
(1)经中学加盖学校公章后的《西安交通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扫描件(该申请表须为网上报名成功后生成的带条形码的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负责核实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并加盖学校公章);
(2)思想品德、家庭经济状况、个人成长经历、特殊事迹等情况登记表扫描件(网上填写完后打印扫描);
(3)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考生户籍页的扫描件;
(4)高中阶段相关获奖证书的扫描件。
四、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根据教育部教学〔2018〕1号文件要求,在4月3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报名考生户籍、学籍等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不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我校将不对其进行材料审查,按报名无效处理。
2.材料审查: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的家庭户籍、考生学籍及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再次审核,对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社会活动、个人陈述、特殊事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我校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测试资格名单,并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测试: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测试采用机试的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理科综合(物理化学)两门。所有考生免缴报名费,测试成绩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资格认定: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考生名单和优惠等级。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须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再次填报专业志愿,我校将按照第五条“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高考专业录取;
5.结果公示:学校将获得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优惠等级和入选专业等信息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参与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考与录取。
五、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优惠政策分为以下两类:
1.在当地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上且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一定优惠分值录取(不含浙江和上海籍考生);
等级 | 条件 | 优惠政策 | 备 注 | |
---|---|---|---|---|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 在当地模拟投档线的 |
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 在当地模拟投档线的 |
|||
A等 | 测试成绩位列获得资格考生的前50%者 | 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第1个专业 | 可享受降90分优惠,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3个专业 | 对于分批次录取的省份,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
B等 | 其余50%获得资格的考生 | 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2个专业 | 可享受降60分优惠,录取时保证志愿填报的前4个专业 |
2.在当地省份高校专项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增加一定分值录取(仅限于浙江和上海籍考生)。
等级 | 条 件 | 优惠政策 |
---|---|---|
A | 测试成绩位列获得资格考生的前50%者 | 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高校专项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者,录取时保证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公示时入选专业的前2个专业 |
B | 其余50%获得资格的考生 | 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高校专项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及以上者,录取时保证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公示时入选专业的前4个专业 |
注:(1)浙江省的高校专项计划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为一段线;
(2)上海籍考生的优惠分值将按第七条中说的折算办法折算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