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杉达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杉达学院 |
二、就读校址 |
金海校区:上海市 浦东新区 金海路 2727 号 |
嘉善校区: 浙江省 嘉善县 人民大道 50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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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六、预留计划数与使用原则 |
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语种不限,非语言类专业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
十、录取规则 |
1.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定、录取程序和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招生计划,确定提档比例;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计算机自动投档。 3.我校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订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4.江苏省考生要求选测科目等级2C及以上;选测科目等级为A的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5分;选测科目等级为B的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投档分基础上加3分;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 5.对于进档考生,以考生所在省市的投档总分,按高低分排序,根据考生所填专业,以平行志愿形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凡进档我校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原则上都予以录取。 6.部分专业有高考单科要求。我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原则上录取数学成绩90分及以上的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合作办学)原则上录取数学成绩90分、外语成绩100分及以上的考生;会计学(ACCA方向)、金融学(CFA方向)、财务管理(CIMA方向)和语言类专业原则上录取外语成绩100分及以上的考生。如果外省市考生高考成绩未到单科要求,相对应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成绩等第达B等第及以上亦可。单科不以150分计的省份,统一折算至150分计。实际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上述专业录取单科要求。 7.对于同分情况,在专业录取时,上海考生按照上海教育考试院同分排序规则录取,若再出现同分,则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进行录取;其他省份考生参考相关科目的总分之和(文科参照语文和外语之和、理科参照数学和外语之和),若再出现同分,则都参照外语成绩。 8.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专业调剂按考生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9.艺术类录取。(1)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的艺术类本批报考资格,本科考生高考外语成绩须达到50分(含50分)以上,文理兼收。(2)录取时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录取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3)上海考生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直接予以录取,按录取总分排序进行专业分配。(4)上海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前900名、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不限,可直接录取,按录取总分排序进行专业分配。(5)上海考生艺术类专业成绩达到上海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前1800名,单科可不限。(6)录取总分计算公式: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成绩。(7)总分同分考生参照专业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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