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931-6515061,0931-6515023

官方网址:https://www.lzmvc.edu.cn/ https://zsjyc.lzmvc.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0-06-0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941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院具体录取规则,确保教育部招生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普高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中高职衔接等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459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学历的三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 学院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兰州新区九龙江街500号)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是2016年2月2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甘政函〔2016〕31号文件批复同意设立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以实施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学院由兰州市人民政府举办和管理。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和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招生督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学院普高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文化课统考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遵循分数优先、志愿优先,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学院招就处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四条 学院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文化素质以考生普通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职业技能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我校根据现有校企合作模式,结合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企业订单培养协议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企业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最终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文化素质包括公共基础和专业基础两部分。公共基础考试以语文、数学、英语和德育四门课程为主;专业基础考试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分为8个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以各专业的三门基础课程为主;职业技能以中职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市、县(区)、校级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成绩为准(学生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育部指定全国行业协会、教指委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其成绩可转换为相应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技能大赛成绩三年以内(含三年)有效,超过三年需重新测试。最终按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类别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打印《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招生专用章和院长签名后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市(县、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学院凭《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数据库核实资格后,按《新生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十七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院面向甘肃省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职生,学制三年。学生学习期满并经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学院收费标准按"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执行:

学费:4500元/年·生

住宿费:1100元/年·生

部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届时将根据相关文件及批示予以收取。

第二十条 依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凡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以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第六章 招生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凡志愿报考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官网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兰州新区九龙江街500号)

邮政编码:730300

学院官网https://www.lzmvc.edu.cn

微信公众号:lzmvc-gs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0931-6515061

二级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财经商贸学院: 0931-6515311

城市建设学院: 0931-6515266

教育艺术学院: 0931-6515227

理工学院: 0931-6515337

旅游学院: 0931-6515358

农林科技学院: 0931-6515159

卫生健康学院: 0931-6515203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