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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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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2012招生章程

时间: 2012-05-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022 收藏
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戏剧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630号
[u] 莲花路 校区: 上海 市 闵行 区 莲花 路 211 号[/u]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说明。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无,入学后的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艺术管理专业录取规则为普通高校第一批次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比例为1:1,同分处理原则为:如果总成绩同分,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沪教财(2000)2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教财(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戏剧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2488077
十三、投诉电话 021*62495375
十四、网址 zs.sta.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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