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08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招生专业、学制、名额
专业 | 专业方向 | 招生计划 | 学 制 | |
音乐学 44名 | ⑴音乐学 ⑵音乐教育 ⑶音乐治疗 ⑷乐器修造艺术 | 12名 25名 5名 2名 | 本科五年本科四年本科四年本科四年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17名 | ⑴作 曲 ⑵民族音乐作曲 ⑶视唱练耳 | 10名 5名 2名 | 本科五年本科五年本科四年 | |
音乐表演 184名 | ⑴指 挥 ⑵歌剧音乐指导 ⑶声乐演唱 ⑷钢琴演奏 ⑸现代器乐演奏 ⑹打击乐演奏 ⑺管弦乐器演奏 ⑻中国乐器演奏 ⑼音乐剧表演 | 4名(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民族音乐指挥) 3名 20名 20名 20名 7名 60名 30名 20名 | 本科五年 本科五年本科五年本科四年本科四年本科四年本科四年本科四年本科四年 | |
录 音 艺 术 70名 | ⑴音乐设计与制作 ⑵音乐制作 ⑶音乐视觉传达 | 10名 30名(中外合作项目,待批) 30名(中外合作项目,待批) | 本科四年本科四年本科四年 | |
数字媒体艺术 10名 | 数字媒体艺术 | 10名(教育部待批) | 本科四年 | |
招收内蒙古委培生4名;港、澳、台本科生4名 | 合计:333名 |
▲ 以上招生计划数以“上海音乐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为准。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阶段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3、经大军区政治部批准的现役军人。
4、华侨、港、澳、台籍考生,可向我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签证入境,直接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福建省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香港考试局、澳门中国旅行社等)报名,按规定时间参加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课考试。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到本院报名参加专业考试。
5、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⑵高中、中专(职校)在校生(应届毕业生除外);
⑶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和自行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⑷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考办法
1、报考方式与时间:
我院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⑴报名网址:http://zsbm.shcmusic.edu.cn
⑵报名时间:2008年1月1日—2008年1月31日
⑶报名办法请详见网上报名流程(网址如下):
http://zsbm.shcmusic.edu.cn /Flow.html
⑷报名信息确认时间:2008年2月20日—21日
⑸报名信息确认地点:上海音乐学院院内
所有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报名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者,我院视作报名无效处理。
★如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亦可在报名信息确认现场补报名(另需交服务费100元)。
2、报名信息确认时须交验下列各件:
⑴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⑵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介绍报考证明,注明出生年月日、学历和报考专业并加盖公章(往届生必须由考生所在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⑶一寸正面脱帽半身照片四张(照片背面注上姓名及报考专业);
⑷报名初试费100元、复试100元、三试费100元。外国留学生报名考试费一次性收取500元。
⑸考生另须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有关省(市)所规定的《2008年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准考证》,凭该“准考证”及复印件办理本院的报考手续。
⑹外省市考生,所报考专业若在当地音乐类统考范围内的,应先参加当地的统考,报考我院时须持有统考合格证及复印件。
★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参加考试,所交材料及报考费,无论录取与否,概不退还。
3、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08年2月23日起。
考试地点:上海音乐学院院内
★ 具体考试日程安排详见报名信息确认现场《上海音乐学院2008年招生考试日程安排表》。
四、文化考试
凡领到我院发给《文化考试通知单》的各专业考生,须持“通知单”到有关区、县高校招生办公室(在职职工在单位所在地、往届生在户口所在地、应届生在中学所在地)办理报考手续,参加6月份的全国统一高考或由当地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自行举办的高考。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非艺术类专业院校。从2006年起,高考中的数学分计入总分。我院文、理科考生兼收。
五、录取原则
1、 考生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我院规定控制分数线(其中英语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规定史论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中外合作项目、不低于70分,表演专业不低于50分)后,音乐学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录音艺术专业(限中外合作项目)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 录音艺术专业(音乐设计与制作)的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90%和10%的办法折算总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加试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各以80%和20%的办法折算总分,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折算总分为主要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华侨和港、澳、台籍考生、委培生,以及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考生。
六、其它规定事项
1、所有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适合学习的疾病,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3、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走后门”等不正之风,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手续不全的学生,一律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随时发现、查实,随时处理。
4、学生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07年12月
注:部分专业考试大纲另附。我院2008年招生简章及考试大纲已出版,欢迎来院索取。
报考专业要求
一、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专业方向:
要求有一定的音乐创作、指挥、音乐评论等实践经验;听音、节奏感和音乐记忆力好;熟练地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唱有一定难度的曲谱;作曲专业要求有初步的和声学知识(自然音体系和声与近关系转调);能演奏钢琴或其他一种中外乐器(民作专业能演奏一种以上中国乐器)。
二、 指挥专业方向:
要求具有较强的听辨和弦及听写旋律的能力,能熟练地掌握乐理知识和视唱、视奏有一定难度的曲谱,并有初步的和声学知识;熟悉了解中外经典音乐作品和体裁风格;演奏钢琴必须达到规定的程度(乐队指挥、歌剧音乐指导专业要求肖邦练习曲程度、合唱指挥要求莫什科夫斯基练习曲以上程度,可以加试其他器乐表演);合唱指挥及歌剧音乐指导要求具有一定的声乐演唱能力、民族音乐指挥要求能演奏一种以上中国乐器。
三、 键盘乐器、管弦乐器、中国乐器、打击乐器演奏专业方向:
对所报考的演奏专业有中等音乐学校毕业的程度,能较好地把握练习曲和中外经典作品的演奏水准。音乐表现和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并具备学习该专业乐器的基本条件;具有一定程度的听辨音程、和弦及听写旋律的能力;身材、手、指、齿、唇等适合所学乐器的要求。
四、 演唱专业方向:
能较完整地演唱中外艺术歌曲和民歌,音准、节奏、音乐感好,音乐记忆力强,歌唱发声方法基本正确,能视唱五线谱,有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基础,口齿清楚,嗓音条件符合专业训练要求。身体健康,身材均匀,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专业成绩前3名者,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裸眼视力不低于0.5。
五、 音乐教育专业方向:
有一定的音乐实践经验,音准、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好;掌握乐理知识、音乐常识,普通话会话能力好;有一定的钢琴、声乐基础及应用能力;并有良好沟通能力。
六、 音乐治疗专业方向:
有一定的音乐实践经验,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节奏感;有扎实的器乐、声乐基础与应用能力;掌握音乐常识、音乐治疗基础知识;并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七、 音乐剧专业方向:
要求有良好的嗓音条件,能完整演唱中外歌曲或民歌,歌唱发声方法正确,音乐感好;形体协调,有一定的舞蹈基础;口齿清楚,普通话标准,并具一定的演说能力;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具有乐理和视唱五线谱的基础;要求外语能力好。对考生中个性突出,会演奏乐器并达到一定程度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录取。
八、 音乐设计与制作专业方向:
要求有良好的音乐听觉、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及音乐音响综合评鉴能力;熟悉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一定难度的视唱(奏)五线谱技能;有音乐音响的入门知识和初步和声知识(自然音体系近关系转调),以及初步的作曲能力(歌曲与伴奏、单声部旋律发展);能演奏钢琴或其他乐器。
九、 音乐制作专业方向(中外合作项目):
较好的音乐听觉、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及音乐音响综合评鉴能力,对数字音频有基本认识,掌握乐理基本知识和视奏(唱)五线谱技能,具有一定的音乐创作实践经验,能演奏任何一种乐器,有较好的外语及沟通能力。
十、 音乐视觉传达专业方向(中外合作项目):
具有较好的艺术设计及绘画功底,有一定的美术创作实践经验及创意能力,较好的外语及沟通能力,无色盲及视弱者,掌握乐理常识,能演奏任何一种乐器或歌曲演唱。
十一、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对美术及数字视频有基本认识,有一定的美术创作实践经验及具创意发展潜能,并了解相关的媒体综合知识,无色盲及视弱者,掌握乐理常识,具有一定的乐器演奏或演唱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