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州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与国标代码:
学院名称:江西洪州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505 及江西省报考代码8684
二、学校性质:
民办普通专科院校
三、办学地址:
江西省丰城市龙津湖总部经济基地大学城
四、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教育
五、招生对象及培养目标:
学校招收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的应、历届高中毕业生。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动手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与锻炼。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比较系统的掌握本学科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较强能力和技术研发推广基本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国家振兴、民族兴旺、社会发展服务。
六、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各省《报考指南》。
七、录取原则及办法: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方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原则为:
1、普通高等专科教育招生,按本校在各省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实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
3、我校对非语言类考生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4、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文理兼收,承认各省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将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录取。
八、收费项目、标准:
严格按省发改委收费处和教育厅财务处登记标准执行,详情请见学校届时给各位新生寄发的《入学须知》。
九、退学退费办法:
如学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十、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江西洪州职业学院印章的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
十一、奖学金与贫困生助学金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助学体系: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贫困学生可以申请不同等额的学费奖助。
评选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各科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即可申请评选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当地政府(民政部门)贫困证明,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分为一档每学年4000元/人,二档每学年3000元/人,三档每学年20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或在校生证明,可在学生生源地办理无息贷款(在校期间),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西省龙津湖总部经济基地大学城
邮编:331100
联系电话:4008-0791-91(免长途费)0795-6520123、65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