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2020年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内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9]46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校名校址
学校全称:华东政法大学
松江校区: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邮编201620)
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邮编200042)
全日制本科生均在我校松江校区住读。
二、报名条件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非永久性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参加2020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HKDSE)的考生均可报名。考生所持证件须在有效期之内。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名额
2020年学校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总名额为10名。最终招生名额学校可视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考生可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中选择相关专业进行志愿填报,具体专业介绍请登录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网“学院介绍”栏目查询。专业目录如下: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学制 | 学费 (元/学年) | 备注 |
法学 | 民商法律 | 4年 | 6500 | 大一阶段在文伯书院进行通识培养,大二阶段以后按照具体专业(方向)进入相关学院 |
法学 | 刑事法律 | 4年 | 6500 | |
法学 | 经济法 | 4年 | 6500 | |
法学 | 国际经济法 | 4年 | 6500 | |
法学 | 刑事司法 | 4年 | 6500 | |
法学 | 网络与信息法 | 4年 | 6500 | |
知识产权 | 卓越人才实验班 | 4年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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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涉外法商 | 4年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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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 涉外法商 | 4年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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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语 | 涉外法商 | 4年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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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 | 涉外法商 | 4年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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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
| 4年 | 5000 | 该部分专业大学课程设置中需学习《高等数学1》、《高等数学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 4年 | 5000 | |
金融学 |
| 4年 | 5000 | |
会计学 |
| 4年 | 5000 | |
经济学 |
| 4年 | 5000 | |
金融学 | 数量金融 | 4年 | 5000 | |
行政管理 |
| 4年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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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与行政学 |
| 4年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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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 |
| 4年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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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 |
| 4年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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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 | 法制新闻 | 4年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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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 法商文秘 | 4年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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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管理 |
| 4年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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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学 | 卓越人才实验班 | 4年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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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 |
| 4年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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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
| 4年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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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 | 社会管理 | 4年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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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网信安全 | 4年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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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方式
2020年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报读内地普通高等学校采取网上预报名及现场报名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2020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考生可通过登录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预报名,并于5月31日之前上传学习概览至预报名系统。考生在网上预报名时可填报4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
网上预报名后,考生须于2020年3月10日至3月28日(星期日及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至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五、成绩要求及录取规则
(一)成绩要求
除“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外,最低录取标准为“3、3、2、2”,即考生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的中国语文科、英国语文科达到第3级及以上,数学科、通识教育科达到第2级及以上。
“校长推荐计划”以内的考生最低录取标准为:四门核心课程之和须为10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门课程的分数不低于2分(含)。
(二)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的考生无需参加面试,学校将根据考生的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参考考生中学期间学习经历、社会实践等情况,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择优录取。
六、入学与体检
我校录取的香港考生须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入学报到时间以及相关要求以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香港考生报到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他不受限专业。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有的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对应,至少有效期一年。
入学注册时,香港考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与杂费,收费标准与学校录取的同专业学生相同。学生入校后可申请学校各项奖学金及国家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入学后的政治课和军训课学分可以其他国情类课程学分替代。
七、其他
香港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进行管理。
八、颁发证书种类名称
考生入学后,学籍管理按照华东政法大学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其学士学位。
九、监督电话
招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的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监督电话+86-21-5709-0496。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
邮政编码:201620
联系电话:+86-21-5709-0220(兼传真)
华东政法大学主页:http://www.ecupl.edu.cn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网:http://zsb.ecupl.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