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理工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752-3619501,0752-2829661

官方网址:https://www.hzc.edu.cn/ https://www.hzc.edu.cn/zsjy/zsxxw.ht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 2019-03-06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5116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代码:888002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福长岭明德路1号;

邮政编码:51602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惠州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达到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报考条件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广东省各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19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籍(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初中毕业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2019年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学制、收费标准(见下表)

招生

专业

招生

对象

招生

范围

计划

招生

人数

考试科目

学费

标准(元/年)

前三年免学费

考生条件

学前

教育

初 中 毕 业 生

5

具有广东省户籍和符合条件(可查阅相关文件)的非广东省户籍的初中毕业生

80

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

面试:形体形象、语言表达

前三年每学年3300元

后两年每学年5250元

所有农业户籍及县、镇非农户籍、城镇家庭特困户学生前三年免交学费,除上述考生外均按正常标准收费。

第六章 报名方式

第十六条预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2019年3月18-23日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_gz)进行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资料、联系方式、简历、家庭关系、考点(由于我校面试成绩不与其他院校互认,为方便考生同时参加文化课考试和面试,请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选择惠州城市职业学院作为文化课考点和面试考点)和确认报名点选择和志愿信息。

第十七条 确认报名:(1)考生需携带的报名材料。考生凭预报名回执、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往届生证明原件(毕业证或学校证明二者之一即可)在3月23-26日到我校惠州城市职业学院进行现场确认报名;符合生源地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考生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并经生源地地级市招生办盖章确认的《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

(2)考生确认报考信息。考生要认真核实《报名登记表》,补填漏(错)输信息,尤其应逐字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志愿、考试地点等信息。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术科考试信息,确认无误后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名。如果核对时发现有错误,考生应在《报名登记表》上用笔更正,再交工作人员在网上修改后重新签名确认。考生必须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名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同时,考生须在打印出来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

考生报名信息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考生的考试、录取以及升学后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考生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为准。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如有疑问须向老师和家长咨询,确保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因考生本人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 缴纳考试费和领取准考证

第十八条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费;面试分形体形象和语言表达2科,按2科收费。缴纳方式有如下两种:

(1)现场确认报名时当场缴交;

(2)领准考证时到惠州城市职业学院缴交。

考生凭现场确认报名时取得的校对回执于4月11-12日到我校(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福长岭明德路1号)领取准考证。

第八章 考核方式

第十九条 考试科目。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评卷,考点设在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福长岭明德路1号)。

第二十条面试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单独组织。面试科目含形体形象和语言表达共两科,每科满分50分,两科总分100分,考核标准和要求由学校确定。学校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确定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九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时间安排,学校将按以下时间进行招生与录取工作:

1、考生预报名:3月18-23日;

2、考生确认报名:3月23-26日;

3、文化课考试4月13日;

科目

时间

考试内容

备注

考试地点

英语

8:30-10:10

依据教育部制定(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

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福长岭明德路1号)

数学

10:40-12:20

语文

15:00-17:00

4、面试4月14日;

专业

日期

时间

面试内容

分值

考试地点

学前教育

4月14日

8:30-12:10(上午)

14:30-18:00(下午)

形体形象

50分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地址:惠州市惠南大道福长岭明德路1号

语言表达

50分

5、公布成绩4月下旬;

6、录取5月中旬。

第十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学前教育专业按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在考生面试成绩合格基础上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预录取考生,学校将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校根据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参加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被录取后,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十一章组织保障及体检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省招生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招生宣传的发动和咨询工作,为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咨询等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向中学教师(或班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单独招生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

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接受监督”的要求,按照招生“阳光工程”工作要求,做好考生资格审查、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选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等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凡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章 入学地点、收费标准、新生注册、复查及国家奖助学政策

第二十九条入学地点: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三十条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收费标准,新生按如下收费:

1、学费:

(1)学前教育:前三年3300元/生·年;后两年5250元/生·年;

(2)凡符合中职免学费条件的考生,前三年均免收上述学费。

2、住宿费: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第三十一条新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学校对考生进行复查,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

第三十二条学生资助政策国家奖助金等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具体设置如下:1、中职:符合政策的所有学生免除学费,其中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为2000元/年/生。广东省精准扶贫困难家庭可获生活费补助3000元/年,助学金2000元/年;2、高职: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广东省精准扶贫困难家庭在校3年期间免除学费,生活费补助7000元/年、助学金3000元/年;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免除学费),勤工助学:学校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助学贷款:家庭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年/生)。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室

联系人:陈志旭

监督电话:0752-5789026

传 真:0752-2807650

电子邮箱:hzcjjjcs@126.com

三十四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2-3619501、2829661

传 真:0752-2807650

电子邮箱:hz-sx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z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hzc.edu.cn/plus/list.php?tid=36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于2019年2月25日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适用于惠州城市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