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安徽建筑大学(国标代码:10878)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
南校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292号 邮编:230601
北校区: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856号 邮编:230022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
3、各类专业的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5、除有特殊规定的省(市、自治区)外,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且各批次选测科目、必测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须达到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
6、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三个专业的考生,宜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7、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录取规则。文化课高考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投档后,我校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有省份按照综合成绩投档,我校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省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8、高水平运动员按“安徽建筑大学2016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9、考虑教学资源情况,报考我校各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均限为“英语”。其中报考英语专业的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10分,英语口试成绩优秀(不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六、颁发证书: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安徽建筑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其他须知: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美国中密歇根大学(Central Michigan University)进行(3+1)合作办学,联合举办环境设计艺术学学士学位教育项目。学生学习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在安徽建筑大学完成三年的基础课程及部分专业课程学习,达到美国中密歇根大学要求的入学条件后,可赴美国中密歇根大学攻读室内设计专业学士学位,完成第二阶段的学习(按美国CMU学分制)。报考该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75分。详见“中国安徽建筑大学与美国中密歇根大学合作办学招生简章”。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3828083(南校区)、63513083(北校区)
网址:www.ahjzu.edu.cn
十、本章程由安徽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