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川路校区: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上川 路995号 文翔路校区: 上海 市 松江 区 文翔 路 2800号 金融学、投资学、信用管理、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数字经济、金融工程、金融科技、保险学、精算学、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法学、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等本科专业和大数据技术(中日合作)专科专业安排在上川路校区就读;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税收学、财政学、行政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智能科学与技术、商务英语、英语和日语等本科专业安排在文翔路校区就读。 少数民族预科生安排在上川路校区就读。 | ||
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批准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2024年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人数的不平衡。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本科语言类日语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英语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本科日语和中日合作专科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我校录取的规则: 1.各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公布的招生批次、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符合投档条件的报考我校生源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自主确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非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我校对由省级招办负责投档并进档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我校认可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对新疆、西藏和四川等特殊地区考生,我校按教育部认可和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加分政策执行。)所加分数直接计入考生投档总成绩并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3.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录取时,我校以考生投档总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对进档同分考生,我校将统一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4.考生已达到学校的最低录取分数,但其所有填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我校会参照考生本人综合评价信息及各单科文化成绩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予以退档。 二、征求志愿录取,我校根据实际缺额计划数按100%比例投档。若征求志愿生源仍出现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申请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综合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各省招办规定为准。考生在进行专业填报时需根据我校提出的不同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分专业(或分科目组)填报,且不同的专业选考科目组之间不能进行跨组调剂。 四、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我校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2.理学、工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3.大数据技术(中日合作)专科专业:每生每学年21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50218636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lixin.edu.cn 本专科招生网:https://zsb.lixin.edu.cn/ 咨询电话:021—50218552(工作日8:30-11:00、13:00-16:00) | ||
十六、其他须知 | 1.我校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国际经贸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在2024年新生中将进行“国际化方向班”的选拔;具体选拔人数、报考办法、选拔流程和培养方案等具体情况详见学校迎新网及相关二级学院网站。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商务及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录取新生一年级在文翔路校区就读,其他学年在上川路校区就读。 3.对采用“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的省份,在普通高考录取环节,我校在严格执行当年学校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内容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我校重视学生的“诚信”品质,在入学后的新生资格审查环节,凡有“不诚信、不道德、违法及犯罪”记录的考生,我校将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并取消其录取资格,请凡有此类记录考生谨慎报考我校。 4.按照教育部民族司的招生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生均按“政策指令性定向生”认定,毕业后可以在上海及其他地区自由择业,入沪就业时按照每年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入沪政策》的相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