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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肯恩大学2024年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温肯招生网

时间: 2024-07-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665 收藏

温州肯恩大学2024年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充分鼓励优秀学子报考温州肯恩大学,接受优质的国际化教育,学校特制定2024年本科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学校将从2024级新生中遴选高考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发放“精英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和“博雅奖学金”。

第二章  新生“精英奖学金”

“精英奖学金”用于激励高考成绩拔尖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温州肯恩大学。奖学金用于帮助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各类国际活动、赴美交换学习以及毕业后出国深造等。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肯恩大学2024年全国高考统招批次录取的本科新生。

    二、“精英奖学金”金额

    人民币45万元整,按学年平均发放。

  • “精英奖学金”评定条件

学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以下要求:

省/市/自治区

高考名次号要求

文科/历史

理科/物理

江西

高考分数排名20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11000名(含)以内

广东

高考分数排名30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15000名(含)以内

黑龙江

高考分数排名25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10000名(含)以内

辽宁

高考分数排名10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5000名(含)以内

江苏

高考分数排名30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15000名(含)以内

云南、重庆

高考分数排名13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6000名(含)以内

陕西

高考分数排名15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8000名(含)以内

山西

高考分数排名10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5000名(含)以内

福建

高考分数排名10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8000名(含)以内

河南

高考分数排名27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15000名(含)以内

安徽

高考分数排名20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25000名(含)以内

湖北

高考分数排名16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10000名(含)以内

湖南

高考分数排名16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10000名(含)以内

四川、河北、贵州、广西

高考分数排名1600名(含)以内

高考分数排名8000名(含)以内

浙江

高考分数排名18000名(含)以内

上海

高考分数排名8000名(含)以内

北京

高考分数排名8000名(含)以内

天津

高考分数排名8000名(含)以内

山东

高考分数排名18000名(含)以内

 注:学生高考分数对应名次号以“一分一段表”中该分数的最高位次为准。

四、“精英奖学金”发放管理

  1. “精英奖学金”的发放原则上为期四年,每期金额先抵免该学年学费、住宿费,剩余金额在学年末发放;
  2. 学生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凡有违法行为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当年剩余奖学金额度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
  3. 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转学、退学、休学的,学费和住宿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其中,转、退学的取消该学年剩余奖学金额度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休学的剩余奖学金额度视具体情况发放。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赴美交换的,每期金额根据实际在校情况发放(详见《2024年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4. 本项奖学金不可与“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博雅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
  5. 该项奖学金由温州肯恩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定后,由招生办制作获奖者清单,经委员会成员及招生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发财务部作为实施学费、住宿费减免及发放依据。经办部门应确保在学生缴费期限内完成评奖工作。

第三章 优秀新生奖学金

 “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的高中毕业生报考温州肯恩大学。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肯恩大学2024年全国高考统招批次/三位一体/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批次录取的本科新生。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金额

   1.学生高考成绩达到奖学金评定条件即可获第一学年学费等额奖学金;

   2.第一学年在校表现优秀的学生,可续获一年。最多可获得两学年学费等额奖学金。

   三、“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学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以下要求:

省/市/自治区

高考成绩要求

浙江包括美术与设计类考生

(满分:750分)

高考分数排名25000名(含)以内

美术与设计类考生超出省统考综合一段线

60分(含)以上

上海

高考分数排名11000名(含)以内

北京

高考分数排名12000名(含)以内

天津

高考分数排名13000名(含)以内

山东

高考分数排名31000名(含)以内

广东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9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0名(含)以内

江苏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5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25000名(含)以内

河北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55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34000名(含)以内

辽宁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25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15000名(含)以内

湖南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4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0名(含)以内

湖北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23000名(含)以内

福建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15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16000名(含)以内

重庆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18000名(含)以内

江西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30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14000名(含)以内

山西

文科高考分数排名1500名(含)以内

理科高考分数排名9000名(含)以内

黑龙江

历史组高考分数排名3600名(含)以内

物理组高考分数排名18000名(含)以内

其他招生省、市、自治区

(满分:750分)

文科/历史组超出一本线/特殊控制线

50分(含)以上

理科/物理组超出一本线/特殊控制线

60分(含)以上

注:

1.以上列表总分仅供参考,如有变化以当年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的总分为准,奖学金选拔条件按变化后总分作相应调整;

2.学生高考分数对应名次号以“一分一段表”中该分数的最高位次为准。

 

四、“优秀新生奖学金”发放管理

1.“优秀新生奖学金”通过学费减免形式实施;

2.续获评选办法:

(1)学生须遵守我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凡有违法行为或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书面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取消该奖学金续获评选资格;

(2)学生在校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GPA达到3.5及以上且专业排名前20%,所修课程无不及格,且该学年至少修满10学分;

(3)国情、体育和艺术课程学年GPA达到3.0及以上,体测合格;

3.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转学、退学、休学或赴美肯交换的,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详见《2024年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4.该项奖学金不可与“精英奖学金”“博雅奖学金”或院长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但不影响院长奖学金荣誉的获得;

5.该项奖学金由温州肯恩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定后,由招生办制作获奖者清单,经委员会成员及招生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发财务部作为实施学费减免依据。经办部门应确保在学生缴费期限内完成评奖工作。

 

第四章  新生“博雅奖学金”

“博雅奖学金”用于鼓励浙江籍优秀学子就读温州肯恩大学。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温州肯恩大学2024年浙江省高考统招批次/三位一体/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批次录取的本科新生。

   二、“博雅奖学金”金额

该项奖学金分为半额奖学金(等额半学年学费)和人民币20000元两档,只发放一次。

   三、“博雅奖学金”评定条件

学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以下要求:

浙江包括美术与设计类考生

(满分:750分)

高考成绩要求

半额奖学金

高考分数排名29000名(含)以内;

美术与设计类考生超出省统考综合一段线55分(含)以上

人民币20000元

高考分数排名38000名(含)以内;

美术与设计类考生超出省统考综合一段线

50分(含)以上

注:

  1. 以上列表总分仅供参考,如有变化以当年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总分为准,奖学金选拔条件按变化后总分作相应调整;
  2. 学生高考分数对应名次号以“一分一段表”中该分数的最高位次为准。

四、“博雅奖学金”发放管理

1.“博雅奖学金”通过学费减免形式实施;

2.凡学生在学年中途转学、退学、休学的,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详见《2024年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3.该项奖学金不可与“精英奖学金”及“优秀新生奖学金”兼得,以最高额为限定;

4.该奖学金由温州肯恩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评定后,由招生办制作获奖者清单,经委员会成员及招生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发财务部作为实施学费减免依据。经办部门应确保在学生缴费期限内完成评奖工作。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2024级入学的本科新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温州肯恩大学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科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及颁发拥有最终的解释权和决定权。

 

附件:2024年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2024年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奖学金名称

离校形式

实施细则

精英奖学金

转学、退学

学费、住宿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取消该学年剩余奖学金额度及以后各学年奖学金额度。

休学

1.学年中途休学,学费、住宿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剩余奖学金额度(1)休学以年为单位,剩余奖学金额度顺延至返校学年初执行;(2)学年结束前返校,剩余奖学金额度于年末发放。

2.学年开始之前办理休学(即还未产生学费、住宿费减免程序的):该学年奖学金延后至返校学年执行,并逐年顺延。如连续休学超过2年,将取消后续所有奖学金额度。

赴美交换(大二学年起)

1.秋季赴美交换的,学年初发放温肯全额学费;若中途返校,返校后产生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须自行缴纳;剩余奖学金额度将于年末发放。

2.春季赴美交换的,将在学年末计算该年实际在温肯期间发生的学费和住宿费,作为减免金额,学年额度减去减免金额后剩余金额将于年末发放。

优秀奖学金

转学、退学

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大一学年离开的取消续获资格。

休学

1.学年中途休学: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续获资格评定仅限第一学年。

2.学年开始之前办理休学(即还未产生学费减免程序):该学年奖学金延后至返校学年执行;第一学年休学将取消续获资格。如连续休学超过2年,将取消该奖学金。

赴美交换(大二学年起)

学年中途赴美交换的,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赴美交换期间不享受奖学金减免政策。

博雅奖学金

转学、退学

学费减免部分不执行退费政策,实际缴纳部分按学校退费计量原则,根据实际在校天数测算应退比例并予以退费。

休学

1.学年中途休学:退费政策同转、退学。

2.学年开始之前办理休学(即还未产生学费减免程序):该学年奖学金延后至返校学年执行。如连续休学超过2年,将取消该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