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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学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的相关说明

时间: 2016-10-3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541 收藏
       一、制定原则
      《上海电力学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制定的出发点与指导思想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精神,依据的是《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以及《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沪教委基〔2015〕30号)等文件规定,其目的是在基于“两依据一参考”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过程中,探索对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办法。
      二、考察内容
      对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查内容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即“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和“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三、使用方式
     根据《上海电力学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自2017年起,我校将在以下三方面使用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1.在春季考试招生录取中,学校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该报告将提供给学校自主测试专家,将其作为自主测试中的参考材料。
      2.在秋季高考录取中,学校在严格按照当年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原则的前提下,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内容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参考材料。
      3. 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中,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纪实报告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材料。
      四、使用过程中的公平公正性
      该办法首先确立了四条基本原则,即“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体现学校人才培养特色”以及“构建科学选才制度”。
      学生相关材料由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提供,学生不再单独向我校提供综合评价材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上海电力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