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大学2019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电力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杨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浦东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浦东校区。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上海电力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力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电力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电力大学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9年我校三校生招生专业与计划为: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本科 | 4年 | 5人 |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考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报)。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1 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9年三校生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我校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色盲不取。
十一、测试办法
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5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 —11:30 语文
下午2:00 — 3:40 数学
5月12日(星期日)上午9:00 —10:40 外语
二、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5月18日(星期六)
地点:杨浦区平凉路2103号
考试科目:电工基础、综合能力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大纲、考试安排见学校本科招生网站通知
十二、录取规则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1号)规定的加分,经我校审核后计入总分。
三、在市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职业技能测试的单科成绩须达到单科满分的60%及以上,划定录取资格线,依据总分高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四、同分规则:按数学、电工基础、外语、语文分值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五、我校仅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参加我校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中选拔录取,建议有测控技术与仪器相关专业基础的考生报考。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沪教委财(2012)118号]
报名考试费标准:报名费25元/人、考试费26元/门。合计:25+26×5=155元。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及一大批电力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级各类资助。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 021-61655040/021-35304279(暑假期间)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hiep.edu.cn/
招生办官网: http://zs.shiep.edu.cn/
咨询电话:021-61655105
十七、其他须知
1. 报考条件和办法: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考生于2019年4月17日至18日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www.shmeea.com.cn),具体时间详见该网站公告。
2.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2019年4月19日,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具体时间、地点见学校本科招生网站通知)
3. 现场确认办法:考生须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读学校的学生证和学校出具并经区县考试招生机构牵头审核的报考资格证明及报名考试费。(所有材料需查验原件,另提交复印件1份)
备注:本简章中有关政策及时间安排以市教委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