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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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电力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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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杨浦校区: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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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校区:上海市浦东新区学海路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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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16级本科学生学习地点在学海路28号,全部住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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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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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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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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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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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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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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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专业的行业标准,环境工程、材料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专业色盲、色弱不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专业色盲不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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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录取规则 |
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总分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如报考我校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的线上考生生源不足,则根据计划余额,按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求志愿(或第二志愿)的线上考生,以此类推。 我校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果遇到高考总分相同情况,文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同分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如省(区、市)高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我校遵照省级高招办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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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1.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 中外合作专业(中英合作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
住宿费 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沪教委财(201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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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电力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力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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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联系电话 |
招生办:021-353037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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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监察处:021-35304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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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 |
本科招生网:http://zs.shiep.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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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绿叶助学金及一大批电力相关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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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现将我校招生其他注意事项郑重告知如下: 1. 我校在上海地区招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卓越工程师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等3个专业科目限报物理、化学。 2. 除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考试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