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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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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科技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5-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409 收藏

  一、学校全称

  上海科技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中路393号

  岳阳路校区:上海市徐汇区岳阳路319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为2017年我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十、录取规则

  1、为探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多元选择”的选拔招录模式,学校将坚持正确导向、公正公开、科学有效的原则,举办“校园开放日”活动(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简章》),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我校“校园开放日”活动。

  2、学校根据考生在 “校园开放日”的整体表现及报名材料,形成“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详见《上海科技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简章》)

  3、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在所在省(市)提前批次本科填报我校。考生文化成绩(含教育部、所在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加分)应达到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海市应达到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其他一本、二本批次合并省(市)综合成绩有效分数线将在该省(市)具体操作方案出台后另行划定。

  4、各省(市)考试院(招生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市)规定)。

  5、我校根据考生的最终成绩(含高考总分和我校“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满足被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则以我校“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顺序录取;若“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再相同,则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6、各省(市)录取具体办法以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公布内容为准。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各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费(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 [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上海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技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20685225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20685115

  十五、网址

  www.shanghaitech.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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