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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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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时间: 2017-05-25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454 收藏

  中国科学院大学(简称“国科大”),其前身为成立于1978年的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长期以来主要从事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2012年更名为中国科学院大学,自2014年开始招收本科生。

  国科大本科生教育遵循“小规模、厚基础、重交叉、强实践”的原则,秉承“因材施教、个性化培养”的理念,致力于通过“精品化”教育造就追求科学梦想、献身科学事业、立志科教报国的未来科学家。

  2017年,国科大将在北京、江苏、陕西、四川、河南、湖南、云南、浙江、山东、辽宁、湖北、福建12个省市预计招收本科生共计398名。其中北京、江苏、陕西、浙江、山东、湖南、四川将实行综合评价选拔(提前批次)与普通高考(一批次)并行的方式。河南、云南、辽宁、湖北、福建将实行纯普通高考的方式录取。在陕西、四川、河南、湖南、云南、湖北6省份招收国家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30名左右;预计招收内地西藏班3名,内地新疆高中班3名。各项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最终下达数为准。

  一、招生原则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二、招生对象

  招收理想高远、品德优良、学业优秀,热爱科学,并具备创新潜质的理科高中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我校在各省市的招生计划配置方案需待全国统一的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方案上报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正式确定。考生和家长可将2016年我校在各相关省市的实际录取数作为参考。具体详见后期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有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生物科学、理论与应用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共计11个专业。

  四、报名方式

  通过普通高考方式选拔的考生在第一批次报考(福建省在提前批次),具体报考方式请关注所在省市公布的报考指南和报名公告。

  通过“综合评价”选拔的考生需先向国科大申请,具体的申请方式见《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综合评价”选拔实施方案》和《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综合评价”网上报名公告》。面试后入围的考生,须按照普通高考方式在提前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通过国家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报考的考生,按照当地省市要求和报名方式,在国家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批次报名。其报考资格由考生所在地的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和认定。

  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的报名考生,按照教育部办公厅、西藏教育厅和新疆教育厅的要求报名和录取。

  根据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报考我校各专业的浙江考生,选考科目均须有物理。

  五、“综合评价”选拔

  2017年国科大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以“综合评价”选拔方式,在北京、江苏、陕西、浙江、山东、湖南、四川7个省市招录理科考生约130名(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办公布计划数为准)。具体报名选拔和考核流程请见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edu.cn/)公布的《中国科学院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综合评价”选拔实施方案》。

  六、调档比例

  根据本校在各招生省份的计划安排和考生报考情况,按照当地省市招办的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

  七、录取规则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前提下,按以下规则录取:

  1. 通过综合评价入围的考生,须在提前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国科大根据入围考生的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出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并在提前批次择优录取。

  2. 通过普通高考方式报考的考生,我校在第一批次或提前批次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 通过国家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报考的考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填报志愿、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政策。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按所在省市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2017年我校按国家面向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享受与其他方式录取考生同等待遇。

  4. 学校各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综合评价选拔按照综合评价总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选择专业志愿。总分相同时,按省招办公布的分项(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等单科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所报专业已录满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八、体检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九、收费标准

  国科大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北京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

  十、奖助学金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科大助学金(共分四个等级,即每人每年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国科大学业奖学金(自大学二年级开始,共分三个等级,即每人每年6000元、4000元、2000元)、“科苑帮学”基金(由中科院的学者发起设立)、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和学费/住宿费减免等。

  十一、监督制约机制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中国科学院大学纪委招生监督电话:010-88256029。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

  十二、附则

  1.我校综合评价选拔报名及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参与举办任何辅导班或培训班。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面试存在困难的优秀学生,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交通费。

  2.本招生简章由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玉泉路19号(甲),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49

  电话/传真:010-88256215

  联系人:尹老师、黄老师

  招办电子信箱:bz@uca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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