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安徽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讨论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 录取
第六条 安徽师范大学执行“学院预录取、纪检监督、学校负责”的录取体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合格、统考成绩达到专业录取控制线的情况下,安徽师范大学确定各专业投档比例,由各学院提出预录取方案,对不录取考生详细说明退档理由。预录取方案报学校录取工作领导组审批。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招生工作,处理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人和事。
第七条 安徽师范大学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总数120%的比例从生源所在地的省招生办公室提取电子档案。专业投档采取“专业清”的方式。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超过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投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不足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从第二志愿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到计划数投档。其他专业志愿不满的,依此类推,直到足额为止。
校考艺术类专业投档方式为“分数优先”。
第八条 报考英语专业(含师范、非师范)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口试成绩原则上要求良好及以上;英语成绩单科线由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
第九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第十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具体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
第十一条 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类(不含摄影)、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1.安徽省考生,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按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2.其他省考生,均使用我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取得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可以填报动画、摄影专业;取得动画、摄影专业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可以填报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
第十二条 音乐学、美术学类(不含摄影)、设计学类专业的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50分(江苏省考生不执行此规定),具体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在录取前确定。
第十三条 报考摄影、工艺美术、舞蹈表演(培养侧重专业舞蹈)专业的考生,均使用我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舞蹈表演(培养侧重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安徽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30%+专业成绩×70%,其中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
第十五条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培养侧重专业播音与主持)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生源所在省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40%。
第十六条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培养侧重空乘与礼仪),男生身高不低于172厘米不高于18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不高于173厘米,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已通过专业面试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安徽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情况下,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成绩满分×30%。
第十七条 音乐表演专业中声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主项为器乐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主项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考生报考安徽师范大学的有关要求:
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选测历史的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选测物理的按先等级后分数的方式排序。
报考体育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
报考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文化成绩在本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报考音乐类、美术及设计类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40分;报考动画、摄影专业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作要求。
上述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与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体检和收费
第十九条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体检标准,对考生体检表进行审核。对于体检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专业限报的考生,限报专业可不予录取。除运动训练专业外,报考其他专业考生的体检由地方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第二十条 普通文科专业3850元/年,普通理科专业4290元/年,美术学、音乐学专业5000元/年,非师范艺术类专业70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88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培养侧重空乘与礼仪)120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0000元/年(按总学习年限收,在国外学习期间,国外学校学费,由国外学校另行收取)。
美术学类专业入学时学费标准按美术学专业执行,专业分流后,按分流后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安徽师范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逐年修订,由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安徽师范大学是教育部与安徽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颁发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地址:1、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赭山校区);2、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花津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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