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202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除英语专业的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英语专业为英语,日语专业为日语,其他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其中:材料化学、应用化学、环境工程,环保设备工程色弱、色盲不录取,设计学类专业色盲不录取。 | ||
十一、录取规则 |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一、普通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为: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其中: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级差分。 3.同分比较: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学校认可投档同分排位规则。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学校认可各省份(自治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文科按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按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专业调剂: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二、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和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录取规则为: 1.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级差分。 2.同分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学校认可投档同分排位规则。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学校认可各省份(自治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3.专业调剂:参照普通类专业。 三、其他相关规则 1.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2.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通过征集志愿后投档,投档人数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缺额数;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如考生投档数超出计划数,先按照分数优先以及同分比较原则划定招生计划1:1的考生范围,然后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普通理工体类本科专业:7000元/年;普通文科类本科专业:65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3000元/年;预科本科专业:参照普通文科类本科专业收费标准;普通高职专业:7500元/年;收费依据[沪价行(2000)第120号]、 [沪发改价调(2023)第21号]。 | |
住宿费标准 | 4人间:1200元/年;6人间:1050元/年。收费依据[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海外项目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含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强奖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0214090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spu.edu.cn 招生办官网:zsb.sspu.edu.cn 咨询电话:50217411;50214975 | ||
十六、其他须知 | 1.高本贯通试点专业的有关情况详见学校公布《2024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高本贯通项目招生简章》相关内容。 2.其他情况详见学校招生官网及相关招生宣传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