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纪委办(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19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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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9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合格”;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历届三校生,其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合格”(含“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后“合格”)以及退役士兵。本校不招收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以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历届毕业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安排 | (一)笔试 1.测试时间 3月24日(星期日)上午8:30开始,测试安排详见本人准考证。 2.测试科目
注:未参加上述测试科目的考生不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3.测试内容及分值 (1)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含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测试时间100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含基础英语(70分)(听力、阅读理解、翻译、写作)、信息技术(25分)(计算机基础知识、计算机网络基础、多媒体技术基础、电路基础)、机电技术(5分)(机械制图、机电技术基础)。测试时间90分钟。 (3)入学测试满分150分。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四大模块。测试时间90分钟。 (二)免笔试入学(面试) 1.报名资格:符合报名条件,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报考专业与参赛项目对应。在此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笔试,经由面试选拔入学。 (1)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队; (2)获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或团体一、二等奖; (3)获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 (4)高中阶段获上海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 2.资格审核:3月4日9:00—10:30,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到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招生办公室)办理面试资格审核手续(交验身份证原件、报考证明、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过时不予受理。 3.免笔试入学(面试)要求:对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参加面试。学校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及其他综合素养方面的测评。面试时间为3月4日14:00起,3月5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参加面试考生的合格名单。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成绩折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格成绩每门100分,7门共计700分。 2.录取总分=7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录取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减去面试录取人数的差额数,以录取总分从高到低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块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二)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成绩折算: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 2.录取总分=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3.录取办法: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面试录取人数的差额数,以录取总分从高到低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参考考生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模块中的基础英语、信息技术成绩优先排序,如比较后再遇同分,按考生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的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三)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四)免笔试入学(面试)的录取办法 对参加面试后合格的考生,且按规定在网上第一志愿填报本校,可直接录取。面试录取比例不超过各招生类型计划数的20%。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普通高职专业:75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高职专业:150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15]10号) | |||||||||||||||||||||||||||||||||||||||||||||
住宿费标准 | 4人间:1200元/年;6人间:105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报名考试费标准 | 报名费14/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海外项目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含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自强奖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办(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50217812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spu.edu.cn 招生办官网:zsb.sspu.edu.cn 咨询电话:50217411;50214975 | ||||||||||||||||||||||||||||||||||||||||||||||
十七、其他须知 | 1.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2.本校仅招收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 3.凡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于3月11日9:00-15:00至我校办理网报信息确认等事宜。 4.本章程中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