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8年优秀新生奖学金的通知
2018级新生:
为做好2018年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根据《泰州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泰院发〔2017〕73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通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为首轮投档考生)被正式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二、奖励标准
泰州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共设置三个奖励等级:一等奖每人10000元,二等奖每人5000元,三等奖每人3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一等奖学金:
1. 文、理科新生高考折合成绩列我校全部录取新生中排名前1%,且高考成绩列在生源所在省份该科类所有批次我校录取新生前1%,同时高考总分达到当地本科第一批控制线及以上。
其中:折合成绩=(考生成绩÷生源所在省份科目总成绩)×100。
2.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或两项及以上不同学科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
3. 艺术类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限声乐、器乐、美术三项)获得省级(含)以上个人一等奖及以上(不含集体项目成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二等奖学金:
1. 文、理科新生高考成绩列在生源所在省份该科类所有批次我校录取新生前3%,且高考总分在当地本科第一批控制线线下5分(含)以内。
2. 艺术类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限声乐、器乐、美术三项)获得省级(含)以上个人二等奖及以上(不含集体项目成员)。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评为三等奖学金:
1. 文、理科新生高考成绩列在生源所在省份该科类所有批次我校录取新生前6%,且高考总分在当地本科第一批控制线线下10分(含)以内。
2. 艺术类专业新生在高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含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正式文艺比赛中(限声乐、器乐、美术三项)获得省级(含)以上个人三等奖及以上(不含集体项目成员)。
四、申请和评定
(一)符合条件的新生须填写《泰州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将纸质《申请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于9月21日上午11点前以院系为单位交至招生办公室(行政楼D1107),未按时申报者视为自行放弃。
(二)招生办公室将根据《泰州学院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进行评定,并按程序公示。
(三)若有提供材料不实者将取消其评定资格,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分。
联系电话:0523-80769090。
招生办公室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