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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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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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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网址:http://www.tzu.edu.cn/ http://zsb.t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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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招生章程(2021年实行)

时间: 2021-05-11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787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泰州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95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坐落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泰州,有80年办学历史。学校秉承“明体达用”办学理念,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泰州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泰州学院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泰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组长,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我校招生计划、招生工作方案以及招生政策和规则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负责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章 录取规则

第十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其中: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分须达到本省统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分须达到本省统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十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我校应用化学、生物制药、制药工程、学前教育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 考核方式:统一考试。学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统考。

第十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 学校在江苏省按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在江苏省外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 对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

第二十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普通类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1. 江苏省普通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即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即同分排位),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2. 江苏省外普通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若各省级招办对于录取规则没有规定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比较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文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理科类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 艺术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

对艺术类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式,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1. 江苏省艺术类考生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即同分排位),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

考生投档分的构成办法为:

1音乐类:投档分为专业分;

2美术(设计)类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 江苏省外艺术类考生

音乐类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若专业相同,则依次按高考文化、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美术(设计)类、书法学专业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和专业之和从高到低排序,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若总分相同,则依次专业、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录取

第二十 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章 其他

第二十 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5200元,理科类专业5500元,工科类专业58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学年。

第二十 学生公寓住宿费暂定为每学年人民币1400元(泰价费〔2014115号)。

二十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十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校内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优秀新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激励优秀学子。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学生,学校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鸿泰助学金等专项助学经费,通过奖、助、贷、勤、免、补等举措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十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3

邮政编码:225300

招生咨询电话:0523-8666424280769090

招生传真:0523-86653218

招生监督电话:0523-86665088

招生监督邮箱:tzxyjdjc@163.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b.tzu.edu.cn

 

章 附则

二十九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 本章程由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