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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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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5-1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268 收藏

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485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属性: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招生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23年招生专业详见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将调配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若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院将严格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八条 我院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九条 报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二十一条 毕业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颁证单位:四川电子机械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学院还设立了奖励及资助基金,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奖励和资助,同时对特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在生源地银行贷款。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费办法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处

咨询电话:(0816)2821838  2821216

咨询QQ:  800038388

电子邮箱:scdjzj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scemvtc.com

邮政编码:621023

学院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隆康路10号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招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