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3885;省标代码为6186。
第三条 学校类型: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为大专,学制三年。
第五条 办学地点:南校区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5号。
北校区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北三环10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计划数执行。
第九条 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学院通过招生简章和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2、学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1)教育部颁发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2)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3)专业培养的外语语种是英语。3、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4、美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使用省统考成绩,文化、专业分数上线后,依据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投档规则,录取以到档数据为准。5、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学院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住宿费400元/年或600元/年;教材费800元/年(多退少补)。
2020年招生专业 | |||
系别 | 专业 | 学费(元) | 备注 |
统计与大数据系 | 信息统计与分析 | 3700 |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3700 |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专业 | 4200 |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开发工程师方向) | 4200 | 校企合作,另收特色培养费6400元/年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4200 | ||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 4200 | ||
信息工程系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42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42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NET软件开发工程师方向) | 4200 | 校企合作,另收特色培养费6400元/年 | |
计算机应用技术(企业信息化管理方向) | 4200 | 校企合作,另收特色培养费6400元/年 | |
软件技术 | 4200 | 校企合作,另收特色培养费6400元/年 | |
移动应用开发 | 4200 | 校企合作,另收特色培养费6400元/年 | |
动漫制作技术 | 4200 | ||
动漫制作技术(UI(web)前端交互式开发方向) | 4200 | 校企合作,另收特色培养费6400元/年 | |
经济贸易系 | 工商企业管理 | 3700 | |
市场营销 | 3700 | ||
电子商务 | 3700 | ||
跨境电子商务 | 3700 | ||
物流信息技术 | 3700 | ||
会计系 | 财务管理 | 3700 | |
会计 | 3700 | ||
统计与会计核算 | 3700 | ||
文化旅游系 | 旅游管理 | 3700 | |
酒店管理 | 3700 | ||
空中乘务 | 3700 | ||
建筑工程系 | 建筑工程技术 | 4200 | 其中校企合作另收企业职业教育服务费5500元/年 |
工程造价 | 4200 | 其中校企合作另收企业职业教育服务费5500元/年 |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美术类) | 6000 | ||
室内艺术设计(美术类) | 6000 | ||
学前教育系 | 学前教育 | 3700 |
第十三条 奖励和助学政策。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励措施。同时,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优秀学生享受在校生奖学金政策。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十四条 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联系电话:0371-65733778 86120071 86120072(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hnisv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