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

收藏

专科(高职)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71-65733778,0371-86120072

官方网址:http://www.hnisvc.com/ http://zsxx.hnisvc.com/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3-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057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58号)规定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单独招生工作,成立学校单独招生委员会,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3885;省标代码为6186。

第三条 学校类型: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院校。

第四条 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大专,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校地址: 金水校区 郑州市金水区鑫苑路5号

白沙校区 郑州市郑东新区金龙路27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单独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组织单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单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纪委办公室人员组成的单独招生纪检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春季流行性疾病防治工作组,负责完善涉考、涉疫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应急工作机制,确保所有考生完成单招考试。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考试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十条 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2024年单招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单独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我校高职单独招生26个专业(含方向)共600人。具体专业招生计划分配详见《2024年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计划》,学校根据省教育厅单招章程审定结果,将单招的分专业计划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考试与成绩:

1.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文化素质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等级计分,折合满分120分;按照A、B、C、D四级,文化知识分数分别按40、36、32、28计算;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180分,满分300分。

2.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知识”笔试120分;职业技能测试(面试)180分,满分300分。

3.退役士兵考生,免文化课考试,按120分计算成绩;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面试)180分,满分300分。

考试时间与形式

(温馨提示:考生于2023年4月5日-4月7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x.hnisvc.edu.cn/在线打印准考证)

录取原则:根据报考人数分类别按比例分别划线录取,录取时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三条 如出现多人分数并列超计划无法全部录取时,按以下规定:

1.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排序,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职业适应性测试总成绩相同,再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高者优先录取。

2.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依次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总成绩、文化基础知识总成绩排序,高者优先录取。

3.退役士兵考生,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成绩查询:2024年4月17日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x.hnisvc.edu.cn/查询单招成绩。

第十五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一)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学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高技能资格相关,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二)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考生所在学校于2024年 3月25日前,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报送我校,由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技能拔尖人才优先录取,核实审定的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十六条 河南省普通高招艺术类统考成绩、技能竞赛成绩及职业资格证书赋分办法

考生获得的河南省普通高招艺术类统考成绩、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可在职业技能总分控制范围内另行赋分,赋分分数不超过总成绩。

1、河南省普通高招艺术类统考成绩及赋分:

报考美术类专业考生,获得的河南省普通高招艺术类统考成绩可赋分,计算公式:河南省普通高招艺术类统考成绩×0.1,若赋分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超过180分,按180分计算。考生应提供河南省普通高招艺术类统考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技能竞赛成绩及赋分:

3、职业资格证书赋分:考生获得的本专业国家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赋分5分。考生应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院2024年单招考试技能竞赛及职业资格证书赋分审批表》,经审核批准后获得相应赋分。

第十七条 参加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考生本人须对申请资料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当年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四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助学金、高校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绿色通道”,对特困生给予不同形式的资助。

根据国家和学校公布的“奖励条件”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 2600-4000元/人。根据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校内奖学金600-1200元/人。根据学校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校内助学金500-1000元/人;家庭困难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大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报到时通过学校的“绿色通道”直接报到入学。如果没有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还可以申请高校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都由国家负担。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家庭出现重大变故、事故或灾难的学生,重大事故学校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救济金500-2000元/人。

第五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豫发改办[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艺术类专业6000/年。

第二十条 学校按不同的公寓条件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暂定400元/年/生(8人间)或600元/年/生(带暖气及独立卫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一条 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河南信息统计职业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特此声明。

邮编:450008

招生电话:0371-86120072(传真) 0371-86120071

监督电话:0371-86629512

学校网址:http://www.hnisv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