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纽约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17-05-17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324
收藏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纽约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路 1555 号 | |
校区: 市 区 路 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 则和办法 |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 无 | |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考试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言为英语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十、录取规则 | 上海纽约大学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学校根据报考学生的高中学业成绩和其他综合表现,选拔部分优秀学生参加上海纽约大学“校园日活动”。在“校园日活动”中获得上海纽约大学预录取资格或待录取资格的学生需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批次的省市要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浙江省为“一段分数线”),上海纽约大学将结合高考成绩、“校园日活动”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通过本校招生综合评价体系,择优录取。 |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第一、二学年学费120,000元/年,第三、四学年学费180,000元/年 |
住宿费标准 | 待定 |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纽约大学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纽约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颁发美国纽约大学学位证书 | |
十三、联系电话 | 021-20595599 | |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021-20595260 | |
十五、网址 | http://shanghai.nyu.edu | |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学校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终身发展的机会。 | |
十七、其他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