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2020年招生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校代码:14439。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学校地址:
济南校区:济南市历城区农干院路866号,邮编:250100。
齐河校区:德州市齐河县齐晏大街699号,邮编:251100。
第九条 学校概况: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1971年6月组建的山东省“五七”干部学校,历经山东省省级机关“五七”干部学校、山东省农林干部学校、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2013年4月改建为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建校近五十年来,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
学校现有济南、齐河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671亩,拥有17个教学院部,现有45个本、专科招生专业,涵盖工学、农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学为主体,农业工程为特色,以服务现代农业为主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2600余人,专任教师541人,其中副高级以上教师160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429人,特聘工程院院士2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名,教育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1名,省农业领域“653工程”专家1名,省教学名师1名,省优秀教师7名,省科技兴农先进个人3名。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92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627余万元,建有83个实验室和实训中心,拥有实习教学基地109个。
学校深入推进“新工科”、“新农科”建设与改革,大力实施“三名工程”,建设与改革成效突出,现有1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一流专业、9个省级教改试点及特色专业、1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发展支持计划专业,建有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6门省级一流课程、22门省级精品课程,68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三等奖9项。近五年来,学生在大学生数学建模等国家级和省级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430余人次,学生社团获得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84项。
学校共有4个省级共建重点实验室和2个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019年与山东省山东水控发展集团公司共建“朱玉贤院士工作站”;近五年,学校承担国家级课题8项、省部级课题94项,制定国家或地方标准26项,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全国商业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项,共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8项。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拥有一百多个遍布全省各地的校外就业基地和创新创业教育基地,设有就业指导中心,不断完善就业指导服务体系,毕业生就业率高,就业质量好,受到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的招生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本科:视觉传达设计(美术类)
本科:数字媒体艺术(美术类)
本科:工艺美术(美术类)
专科: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美术类)、环境艺术设计(美术类)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考生所在省有关艺术类招生政策执行,我校美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学生综合分(综合分数按照专业成绩占 70%、文化成绩占 30%计算)确定录取专业。专业分配原则为综合分分数优先原则;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高的。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按照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专科艺术类专业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以及山东省教育厅统一核定的标准。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资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资助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生;制定了勤工俭学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531)88913864 (0531)85593864
传真:(0531)88913864
邮编:250100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