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管理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山东管理学院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山东管理学院202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九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 邮编:250357
历城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60号 邮编:25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管理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对招生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方案制定、计划报批、计划分配、招生宣传、录取及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管理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本科:环境设计(美术与设计类)、艺术与科技(美术与设计类)、音乐教育(音乐类)。
专科:视觉传达设计(美术与设计类)。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山东管理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我校美术类本、专科专业录取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50%+文化成绩*5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音乐教育本科专业录取使用山东省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50%+文化成绩*50%)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具体详见《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普通本、专科艺术类专业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艺术类专业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教育部有关政策或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mu.edu.cn
电话:(0531)88960001 88617797
传真:(0531)88960001
通讯地址: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 邮编:250357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管理学院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