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我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定向公费师范生教育资助、服义务兵役教育资助、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临时补助、学生活动获奖奖励、社会(企业或个人)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多形式、多渠道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每一位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注册,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一、绿色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无法交纳学费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二、国家资助项目
(一)国家助学贷款
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类。建议新生和未申请过高校助学贷款的老生,首先考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的前五年内可只需偿还利息不需还本金,自毕业第六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助学贷款年限可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在开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申请高校校园地助学贷款的学生也可向就读高校申请续贷。
(二)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优秀在校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同时获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是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及以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同时获得广东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资助标准为人均约3300元/年。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2-3档进行资助。
(五)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1.应征入伍、退役复学,享受国家学费补偿、减免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补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2022年1月份以后入伍或退役复学按照新标准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交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2022年1月份以后入伍或退役复学低于12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2.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是指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退役士兵,由本人自愿申请,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2022年1月份以后入伍或退役复学按照新标准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每学年实际交纳的学费高于8000元的(2022年1月份以后退役实际交纳的学费高于12000元),按8000元(或12000元)给予资助;每学年实际交纳的学费低于8000元(或12000元)的,按实际交纳学费给予资助。
(六)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
还款救助是指广东省助学中心、有关地市、各高校利用学生资助相关资金,为特殊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代偿全部或部分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三、广东省资助项目
(一)新生资助专项资金。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交纳第一学年学费的广东省户籍大一年级新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低收入家庭子女。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交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经费由学校和省共同承担。
(二)广东省定向培养师范生资助。我校面向粤东粤西粤北招收定向培养师范生,培养对象在培养院校基本修业期内免除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体检复查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8000元/年/人。
(三)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助对象是户籍在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且小学和初中均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中小学就读,通过普通高考,考上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省外学校)的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资助周期为本专科就读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提出资助申请。
(四)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对象是广东省新入学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残疾人本专科生。资助标准为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
(五)“三支一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可申请代偿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及暂缓就业的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到农村从教,符合《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的实施办法》(粤教师〔2018〕9号)基本条件和范围的可享受农村教师上岗退费政策。上岗退费标准按照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4年;专科学历每人每年8000元,其中艺术类(音乐、美术、舞蹈)、特殊教育专业毕业并担任对应学科的教师每人每年12000元,退费年限为3年。
四、学校及其他资助
(一)特殊困难临时补助
惠州学院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基金面向学生家庭或学生本人出现突发状况(包括学生本人或直系家属突发大病、重病、意外事故,遭受灾难等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帮助他们缓解经济压力、集中精力完成学业,体现国家和学校对特殊困难学生的关心和爱护。资助标准不超过5000 元/人,原则上每生每年只享受一次资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
对困难毕业生进行经费帮扶,通过补助困难毕业生外出求职的路费、考试费、服装费等途径,减轻其经济压力,促成其顺利就业。
(二)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
我校利用从事业收入提取的学生奖助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三好学生、学习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考研之星、三好学生标兵、优良学风班、励志之星、大学生自主创业之星等,用于奖励本校学生。
(三)校内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学生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每月薪酬500元。
(四)学科竞赛补贴
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锻炼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和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能力,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惠州市内 30 元/天/人,惠州市外 280 元/天/人,学生出国(境)参加国际级比赛的视具体情况给予资助,原则上不超过 5000 元/次/人。
(五)学科竞赛奖
为了鼓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积极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高水平、有影响力的学科竞赛,激发学生的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营造良好校风学风。对获得省级(包括省级)以上的学生和集体给予奖励,集体奖励范围500—5000元不等,个人奖励范围250—3000元不等。
(六)学生活动获奖奖励
为了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有效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我校对学生参加校、院级学生活动给予奖励金,助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集体奖励范围200—1000元不等、个人奖励范围100—800元不等。
(七)社会(企业或个人)奖助学金
主要有“金通”集团助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红树林”大学生助学金、“奖门人”奖助学金、“ADO品牌筑梦”助学金、少康奖学金、旭硝子奖学金、旭日奖学金、安东尼奖学金、万博奖学金、“恩歌源”励志奖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