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理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贵州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本科公办院校,学校代码:14440。学校坐落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家关阿哈湖畔。 第三条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第四条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贵州理工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过程监督,保证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2015招生总规模为2882人,其中本科2882人(含农村专项计划60人,专升本计划80人)。最终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投档比例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第十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及其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我校未录取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学校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我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须按照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县级招生办办理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实行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2.专升本学生安排到2013级相同专业班级开展教育教学。 3.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四条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新生报到及复查: 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六章 毕业与学位 第十七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助学及就业: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等,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者,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http://zs.git.edu.cn/)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95105166(省内直拨);0851-95105166(省外) 监察电话:0851-88210713 传真号码:0851-88210525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55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