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维护教育和招生的正常秩序,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保证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学校代码:13383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东首大学路1686号邮编:250202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第七条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2005年
第八条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特色
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是于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校以山东财经大学的优势学科、优势专业为依托,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努力培养基础扎实、适用面较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技能型人才。
★地理环境
学校位于济南市经十东路东首南侧,交通便利。校园内一色的欧式建筑,环境优雅,是学习与生活的理想场所。
★办学条件
学校建有实验教学中心、语音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已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037万元,图书资料31万册,可以充分满足教学的需要。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职及聘用教师370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301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181人。
★专业设置
学校依托山东财经大学的优势学科,专业设置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设置了会计系、工商管理系、金融系、国际贸易系、信息管理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等6个系,下设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12个本科专业。2013年有11个本科专业计划招生。
★办学理念
以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坚持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通过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战略,把学校建成以经、管学科为主的规模适度,质量优良,特色鲜明的独立本科学校。
第三章录取
第九条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学校面向山东、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苏、浙江、新疆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1450名本科学生,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当地考生报考指南,或登陆我校网站查询。本科学制4年。
第十一条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如非英语语种考生录取到我校,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后体检发现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学校有权将考生退回原生源地。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按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学校按各地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学校调档线以上,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将所有调档考生按实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从第一名考生开始,依次安排其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该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看其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的录取线,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所报专业不能被录取的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者,安排到缺额专业。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加分录取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不再考虑加分因素。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考试院查询网站、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四章其它
第十六条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学费为10000元/学年。
第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校资格。
第十八条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奖贷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学校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一系列资助政策,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证书颁发:学生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山东财经大学燕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9707258学校网址:http://www.yanshanxueyuan.com
通信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东首大学路1686号邮编:2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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