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332
第五条 办学性质:山东省济南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丹桂路2011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02年的山东省济南师范学校、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省济南幼儿师范学校以及创建于1979年的济南广播电视大学。1992年开始举办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大专班,2011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三校合并改制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成为一所培养、培训学前和小学教育师资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2013年继续招收高中起点的专科学生,设学前教育、初等教育、音乐教育(小学方向)、美术教育(小学方向)、英语教育(小学方向)、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七个专业。
学校是山东省重要的幼儿园、小学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具有丰厚的文化底蕴、丰富的办学经验、优质的办学资源和较高的办学水平,为全省的学前教育和初等教育做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级语言文字工作示范学校、山东省精神文明单位、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山东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艺术教育示范学校、山东省教师教育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基本设施完善。现有土地面积705亩,新校区建在长清大学科技园内,一期建筑工程已经投入使用,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校园布局合理,设备先进精良,环境优美雅致,是理想的读书治学之地。现有校舍面积6.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1526万元,图书馆藏书33万余册。学校有附属小学3所,附属幼儿园2所,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校外教育实践基地)76所。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260人,其中教授2人,高级讲师144人,具有硕士学位的72人,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40余人,是一支由各级教学能手、名师、特级教师为龙头的高素质师资队伍,并长期聘请其他高校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客座教授。
2011年,学校被纳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单位,承担了省教育厅的重点项目:幼儿教师全科培养模式研究;获得了教育部、财政部财政支持的两个专业建设项目。通过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项目和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建设项目的探索和实践,学校将跳出高职高专教育发展的常规思维定势和办学模式,实现体制机制创新,促进高职高专教育发展方式的转变,追踪国际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发展的前沿,立足山东,探讨校地共建合作的新模式,率先建立济南市政府主导、行业引导、校地一体的多元办学体制和育人机制,在推动学校发展的同时,促进济南乃至山东学前教育、基础教育的发展和创新产业的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山东省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凡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校将优先录取;计划未完成时,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专业志愿:
1.文理类: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
美术教育专业认可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根据获得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颁发《艺术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志愿,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音乐教育专业认可同类专业省内、省外本、专科院校的专业测试(不包括广电编及文化事业管理类)合格证,在进档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专业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我校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现各专业学费:会计、学前教育和初等教育3400元/年;计算机多媒体技术3600元/年;英语教育4800元/年;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6000元/年;4800元/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学费在相应基础上上浮10%。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也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条 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六章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7207777 传 真:0531—87207777
学校网址:http://www.jnygz.com
电子邮箱:jnyzzsb@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丹桂路2011号
邮 编:25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