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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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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招招生简章

时间: 2017-06-14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175 收藏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单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探索“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评价模式和多元选拔职业技能型人才的方式,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部标代码:14383,本省代码:6384。学院地址:洛阳市高新区丰华路20号 洛阳市机场路6号。邮编471000。

第三条 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学院招生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五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

第七条 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院纪委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单招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报名和填报志愿的时间方式

第九条 招生对象

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均可参加2017年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招生(简称“单招”)。

第十条 报名方式、时间及志愿填报

报名和信息采集:考生均须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或对口招生网上报名、考生信息采集。

填报志愿:考生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2017年3月22日9时至3月27日18时,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http://pzwb.heao.gov.cn),完成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我院河南专科招生代码:6384。

第十一条 领取准考证

2017年4月8日17:00前,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机场路校区(洛阳市机场路6号)领取准考证(考生可登录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报名信息)。

第十二条 查看考场

考核地点设在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洛阳市机场路6号),2017年4月8日下午14:00—16:30考生集中查看考场。

第四章 单独招生考核科目及考核办法

第十三条 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学院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和评卷。

第十四条 文化科目考试

1.普通高中考生采用省招办提供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取语文、数学二门等级成绩分别按照A=90分,B=80分,C=70分,D=50分予以赋分,总分作为“文化知识”成绩。

2.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社会考生和中职生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知识”校考;考试时间:2017年4月9日9:00-11:00;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满分200分(两个科目各100分)。

考试地点:洛阳市机场路6号。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

1.时间:2017年4月9日13:30开始。

2.普通高中毕业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200分;

3.中职生及其他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4.考试地点:洛阳市机场路6号。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

第十八条 学院对上线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开学日期以《入学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励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

1. 学院严格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医科类专业为4400元/生/年,工学类等其它类专业为3600元/生·年。

2. 住宿费最低收费标准:4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互补的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0%);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8000元以内;学院设有学院综合奖学金,并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关于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二十三条 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经本人参加当年高考报名、向我院申请、考核公示、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进入专科层次相关专业学习,省招办办理相关手续。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具备其中一条即可):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其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程序:

1.申请者必须已取得当年的高考资格(含中职生对口升学资格)。

2.到我院网站下载《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资格审查表》,并打印一式四份。

3.按表中栏目要求填好,本人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填写意见,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3月29日前将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四份送到或用邮政快递寄到我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地址:洛阳市西工区机场路6号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高景亚 邮编:471000

5.院校收到申请表和有关获奖材料后,按上级文件要求考核公示。

6.2017年4月3日前我院将《河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资格审查表》(一式四份)上报省教育厅核实资格。

7.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申请者由省招办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考生档案。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lypt.edu.cn

电子邮件:zsk@lypt.edu.cn

咨询电话:4000379399 4006037939

0379—62233832 传真:0379—62233832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业名称专业代码类型培养类型面向人群学制师范艺术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人数学费(元/年)备注
护理620201单招

3


3804400
护理 (重症监护)620201单招

3


404400
护理 (老年护理)620201单招

3


404400
助产620202单招

3


504400
药学620301单招

3


604400
医学检验技术620401单招

3


704400
医学影像技术620403单招

3


704400
医学营养620802单招

3


204400
工程造价540502单招

3


203600
机械设计与制造560101单招

3


203600
数控技术560103单招

3


203600
机电一体化技术560301单招

3


3036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机器人应用与维修)560309单招

3


5036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单招

3


403600
新能源汽车技术560707单招

3


403600
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单招

3


503600
软件技术610205单招

3


503600
财务管理630301单招

3


203600
会计630302单招

3


403600
电子商务630801单招

3


503600
网络营销630803单招

3


503600
烹调工艺与营养640202单招

3


103600
旅游管理640101单招

3


503600
文物修复与保护650404单招

3


303600
行政管理690206单招

3


203600
食品营养与检测590107单招

3


20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