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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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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时间: 2024-05-1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741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动我省现代职业教育高质 量发展,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教 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4〕8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国标代码:14352

第九条 在豫招生代码:6387 ,在其他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代码为准。

第十条 办学地点: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第十一条 办学理念: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 进就业为导向,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发展,积极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第十二条 办学层次、形式:以全日制专科层次学历教育为主,兼顾其他层次教育形式。学校遵循“按照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的发展思路,坚持教、学、做合一,持续创新“校企深度融合、工学有机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十三条 办学方向: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 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四条 办学宗旨: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遵守宪法、法 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服务企业、服务产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立足鹤壁、面向全省、辐射全国,紧紧围绕汽车类产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努力把学校建成以 汽车类专业为主、办学特色鲜明的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努力把每一个学生培养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结构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就业去向等因素,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无预留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核准后另行向社会提前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 知》(教学〔2024〕2号)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具体如下:

1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分数优 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分配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有专 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 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对于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的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 .对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录取政策。

4 .各专业招生录取均不限考生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十七条 对考生的身体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做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计划的 调整由招生就业处提出方案,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在物价部门核定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2024年所有专业学费11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元/生/年,教材费(代收费)600元/生/年(学年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 贷款为主,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方式为辅,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 .服兵役学费资助: 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 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

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2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 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 .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和500元。

4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 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5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

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480元。

6 .其他项目: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开辟“绿色通道”,同时校内设

有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七章 新生报到和新生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原件、有效身份证、纸质档 案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具体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 复查。对于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身 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历颁发

第二十四条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 毕业条件的学生,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 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2-6633809,0392-6633899

联系地址:河南省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8030

电子邮箱:hbqczsjyc@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bqcxy.com/

咨询QQ: 1971712274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