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机电职业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348。学校地址:郑州市新郑龙湖大学城泰山路东段,邮编451191。
第三条学院是河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
第四条学院招生类别为:普通专科。符合《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毕业条件者颁发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及就业报到证。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院领导担任。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组长由院纪委书记担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外语语种要求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学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调档;对已投档考生按“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五章 培养费用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培养费:
艺术类专业5600元/生/年;文理综合类专业3600元/生/年。
(二)住宿费:600元/生/年。
第十五条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除学院提供的奖学金外,还有联合办学董事单位提供的企业奖学金和其他企业专项奖学金。
第六章 其它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后,学院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招生咨询网址:www.hnjd.edu.cn;电子邮件:hnjdzsb@163.com。咨询电话:0371-85901016、85901586、85901686;传真:0371—385901016;招生监察电话:0371-85901019。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河南机电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