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代码:14416
三、校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
四、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是一所面向竞技体育、群众体育和体育产业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院是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为非营利性事业组织,学院由自治区体育局主办、自治区教育厅进行业务指导,在学院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学院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院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为新疆体育文化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基本情况:
学院占地面积184.3亩,建筑面积已达到67531.34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达到了22平方米;现有教学训练科研仪器设备3000多万元;藏书量25万多册;学院现有教师134人,其中专任教师116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125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19人。学校现有高级职称教师41人,占教师总数的30.6%;学院开设5个专业(运动训练、竞技体育、社会体育、体育服务与管理、体育保健),筹建2个专业(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休闲服务与管理);有5个省级实训基地,校内有6个国家级后备人才培训基地。
六、组织机构: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院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自治区招生办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学院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有关招生违纪事件。
七、科研与社会效益:
学校重视科研工作,目前三项科研课题均已结题。其中,(1)课题《体育职业院校学分制的构建与实施》于2010年1月获得由“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颁发的课题成果二等奖;学校获得“国家教师科研专项基金科研先进单位 ” ; (2)课题《新疆体育职业院校学生心理健康现状及对策研究》于2010年12月获得中国职教学会德育工作委员会颁发的课题成果三等奖;(3)课题《新疆体育职业院校学生文化课学习现状与对策研究》于2011年3月获得新疆职业教育学会颁发的课题成果优秀A级奖。
在学校“训学结合、以训为主、协调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指导思想引领下,学校输送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参加奥运会中国体育代表团的运动员有王洁、薛海峰、哈那提、尼加提、刘丽娜、杜峰等,其中王洁获得了奥运会女子沙滩排球银牌,薛海峰获得了射箭男子团体铜牌,哈那提获得了拳击69公斤级铜牌,在北京奥运会上获得“一银两铜”的优异成绩,为祖国争了光,实现了新疆人在奥运会上奖牌零的突破,为新疆体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在2009年全国第十一届运动会上,学校输送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刘丽娜、哈那提等为新疆夺得了两块金牌、四块银牌、两块铜牌的优异成绩。为新疆各族人民争得了荣誉;在刚刚结束的广州亚运会上,又取得了一金、一银、一铜的好成绩,取得了新疆在亚运历史上的最好成绩。同时学校输送率不断提高,达到40%。
八、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3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以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九、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自治区招生办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二)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三)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的120%。
(五)凡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工作规定的加分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录取时均按规定执行。
(六)优先录取获得自治区级(含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七)特招的条例,根据自治区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入学资格及有关说明:
(一)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假,但不得超过两周。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因身体状况不符,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均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我校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并为学生配备全套卧具,保证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和卫生。公寓化收费标准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与住宿费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每生每学年:运动训练专业3200元;竞技体育专业3200元;社会体育专业3200元;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3200元;体育保健专业32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元。
十二、附 则: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方式:新疆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明华街41号
邮 编:830001
电话:0991-2574567
传真:0991-2557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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