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高三家长微信群
|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语言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0-36204310,020-36207054

官方网址:https://www.gdufs.edu.cn/ http://zsb.gdufs.edu.cn

立志愿官方咨询群: 加入家长交流互助群

【2016新生】办理户口迁移须知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时间: 2016-06-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4968 收藏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文件精神,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现将新生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选择把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北校区(白云山校区)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二号;南校区(大学城校区)为:广东省广州市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并注意核对以下内容: 1.《户口迁移证》必须用电脑打印,且字样清晰可辨。不能打印改由手工填写的,必须另附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有“户口专用章”的书面证明。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籍贯、公民身份证编号栏的内容必须填写,不能空缺;出生地和籍贯栏的内容必须写清楚“XX省XX市”或“XX省XX县”而不能只填“XX省”。 3.凡入学前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学生,必须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 4.《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栏的内容必须一致。 5.《户口迁移证》的右下方必须清晰地盖有公安部门户口专用章(其它政府、机关公章无效),且《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骑缝章。 6.《户口迁移证》上的任何项目不能涂改(涂改后加盖公章照样无效)。 如发现与上述任何一种要求不符的,必须退回重新办理,且须在半个月之内重新提交到学校保卫处,逾期公安部门将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二、入学报到时,迁移户口的新生备齐相关资料交至报到现场保卫处的接收户口办理点:①《户口迁移证》原件;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A4纸复印);③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A4纸上),并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的右下角空白处写上本人的身高、血型及联系电话。 三、迁移户口的新生,如在生源地已申领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可自愿选择是否更换广州市身份证;未办理过二代身份证及需要更换身份证的迁移户口的新生,学校保卫处将根据辖区公安部门的要求另行通知。 四、有关学生集体户口问题的说明 1.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因特殊情况申请延迟者,需经保卫处批准),必须将《户口迁移证》交给保卫处,如逾期不交则视作本人自动放弃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口的权利。 2.选择户口不迁来学校的学生,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在校期间可持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向广州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办出入境证件及签注。 3.选择户口迁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除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外,中途不能办理户口迁出。毕业时落实工作单位的,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往用人单位,在没有接收单位的情况下又未办理暂缓就业的,由学生本人将户口迁回生源地。选择户口不迁来学校的学生,毕业后落实工作单位的,凭毕业证书、《报到证》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局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接收函,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4.迁来学校的学生户口由学校保卫处统一管理,学生若有需要,可到学校保卫处综合科借用或者复印。 5.学校保卫处咨询电话:020-36207167(北校区)、020-39328020(南校区);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10,寒暑假工作时间以实际安排为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保卫处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