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教育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正式下达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江西教育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五条学院为公办成人本科高校,招收参加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第六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及省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确定普通招生章程及录取方案,认真落实和完成学院的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和高考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4、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5、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配合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八条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及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总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条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二条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省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我院将向省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以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额满为止。
第六章其他
第十四条学费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相关文件执行。江西教育学院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8000元/学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中外合作项目)12000元/学年;其余专业均为5000元/学年。
第十五条学院的住宿费:800-1000元/年。
第十六条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助学制度。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40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当地凭新生录取通知书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七条地址:
昌北校区: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香路889号邮编:330032
青山湖校区:南昌市学院路158号邮编:330029
招生就业处电话:0791--838189318381893088309940
传真:0791-83818930
学院网址:http://www。jxie。edu。cn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江西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江西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