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师范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深入实施高校“阳光招生”工程,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要
(一)学校全称:南昌师范学院
(二)校址: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瑞香路889号
邮编:330032
(三)学校代码:14437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五)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师范学院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设有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十公开”、“十不准”、“三十个不得”。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要素制定每年度面向全国分省(以下统称为生源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生源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生源省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对跨省招生计划做出适当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总原则: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政策法规及各生源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生源省如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专业时,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有关规定与要求的、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生源省如实行梯度志愿投档,遵循“志愿优先,高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专业时,严格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有关规定与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分数排队的依据为:(一)文史类: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二)理工类: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份,录取时按生源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不限考生外语语种。新生报到注册后所涉招生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5人的,学校可将已录取学生先行告知后再调剂到同层次相应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除另有规定,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和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三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体检达不到录取标准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美术学、艺术设计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组织校考的生源省,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校考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生源不足时,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可将计划调至文理科录取。
对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生源省,按生源省的录取规则执行录取。
(二)摄影专业
组织校考的生源省,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校考合格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即: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高考文化总分*50%+高考文化成绩*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不分文理按照高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对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生源省,按生源省的录取规则执行录取。
(三)高职(专科)层次:认可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生源省,不分文理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队,总分相同的,以高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认可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简称:专业统考)的生源省,不分文理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专业成绩相同的,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为序依次比较。若生源省招生主管理部门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新生报到、注册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其德、智、体、美、劳综合情况进行复查,经核实有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舞弊行为者,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有身体问题不适合当前就读专业的,调整就读专业;如因身体原因不能满足就读的,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XXX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资助、奖励
第二十二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三 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助学制度。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助学金每人每年2200-44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当地凭新生录取通知书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四条 学费:文科(文史哲)类专业学费为3650元/生·学年,文科(经管法外)类专业学费为3880元/生·学年,理工(Ⅰ)类专业学费为4120元/生·学年,理工(Ⅱ)类专业学费为4350元/生· 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800-1000元/生·学年。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0791—83816017(兼传真) 83811781 83818931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信息通过南昌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jc.ncnu.edu.cn/news-list-csxxw.html公布。
南昌师范学院网址:http:// www.ncnu.edu.cn/
第二十七条 学校咨询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