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一、总则
根据川教函﹝2021﹞337号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川招考委﹝2021﹞45号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保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三、办学性质与层次
民办高职专科
四、报考对象
已参加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为符合我省 2021 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在岗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考生只能报考面向本类别招生的专业。
五、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拟定2021年11月27日(周六),具体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考试地点: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成都市成洛路828号)。
(二)考试方式及要求
考试形式: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350分。
考试内容:考生可登录学院官网查询《各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方案》或《各专业技能测试方案》。
(三)成绩查询
考生于12月6日起登陆四川长江职业学院官方网站高职扩招专项工作考生成绩查询系统查询个人成绩。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校官方网站首页公示5天。
六、录取规则
(一)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在岗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考生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招生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学院相关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50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由学院划定,录取控制线上考生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预录取。
(二)以上类别人员入学测试方案、录取查询,均可登录学院官方网站(www.sccvc.com)查询。
(三)免试录取条件: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我校审核通过,可由我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及考试,并向我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
(四)免试录取申请办法:考生向我校提出免试时,须提交的材料有《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技能资格证书、获奖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应于11月26日由学生本人交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复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经学校认定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5天,随学校全部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如发现考生对免试资格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纳入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组织的考试。
(五)总成绩同分情况的录取规则
同分同志愿者按填报专业相关科目考试分数高低依次排序预录取,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录取。
七、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2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就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洛路828号(四川长江职业学院)
资助政策: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自主就业(“自主就业”身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证)的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八、学习方式
学时要求:总学时不低于2500,同时严格保障集中教学学时,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课程教学的形式因培养规格、课程类别、教学目标、教学方式、教学内容等差别而有所不同,主要有以下六种形式:
(一)线上线下相结合
学生利用机动时间在线上学习,学校进行线下辅导。此授课方式适用于职业素质基础课程、专业技术技能基础课程的以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教学。
(二)集中讲授
以专业及班级为单位实施授课的一种教学方式。此授课方式适用于职业素质基础课程、专业技术技能基础课程的以理论知识和基础技能主体内容的教学。此类教学要求授课教师到企业一线调研备课,引用企业的典型案例实施教学。
(三)任务训练
针对课程教学中所涉及的各项岗位训练任务,学生在工作岗位对此进行专项自我学习与训练,以培养学生自我学习、终身学习和创新发展的能力。企业教师需进行必要的现场指导,学校教师网上答疑,并对训练的结果进行考核评价。
(四)企业培训
企业培训主要有两层含义:第一,企业教师在企业教学点(课程教学点),以班级为单位实施授课的一种教学方式,授课内容主要为企业文化、该企业特有的知识和技能、行业最新动态等,授课形式包括专题讲座、企业岗位基本技能的现场演示等;第二,根据企业岗位的特殊需求和职业资格证书考评而实施的培训性教学,适用于各种类别的课程。
(五)岗位培养
岗位培养是在完成专业技术技能基础课程的基础上,进行专业技术技能课程教学过程中实操性较强的实践性教学。企业教师以“师带徒”的方式在学生工作岗位实施课程教学,学校教师负责网上答疑与指导。学生学业成绩是以其岗位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作为主要依据进行考核与评价。
(六)学分置换:已经取得与专业相关的职业能力或职业资格等证书的,可以置换相关课程的学分(每学分16学时)。具体置换条件和标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九、学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自主就业(“自主就业”身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证)的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其它类别学生按照学校高职扩招专业收费标准8000元/生/年自行缴纳。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十、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
十一、工作进程安排
工作流程 | 工作时间 | 工作内容 |
高职扩招计划上报 | 10月11日前 | 上报2021年高校扩招计划 |
高职扩招专业计划上报 | 10月18日12:00前 | 上报2021年高校扩招专业计划 |
招生章程 | 10月21日17:00前 | 上报招生章程。 |
网上报名 | 10月28日9:00至11月4日17:00前 | 考生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填报志愿和缴纳报名考试费。 |
填报志愿 | ||
网上缴费 | ||
资格审核 | 11月5日17:00前 | 各县(市、区)招考机构生成考生号后赓即下载报名数据,并将报名考生名单按类别交由县(市、区)相关部门进行考生资格审核。 |
11月9日12:00前 |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将审核后的考生名单返回县(市、区)招考机构。 | |
现场确认 | 11月10日至13日17:00前 | 考生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外省户籍考生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及其复印件,到本人报名时选择的县(市、区)招考机构对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采集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 |
11月16日12:00前 | 各市(州)招考机构将考生确认名单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 |
考试实施 | 11月17日至19日12:00前 | 考生可登录所填报学校的网站,查询参加考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要求,按学校规定的办法和要求参考。 |
11月19日12:00前 | 制定组考方案并报省教育考试院。 | |
拟定11月27日 | 完成扩招考试工作。 | |
12月6日17:00前 | 将成绩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 |
12月6日起 | 考生登录学校网站,查询本人成绩或拟录取情况。 | |
录取 | 12月10日12:00前 | 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
入学 | 2022年春季 | 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
十二、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结合四川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确保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考试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疫情防控要求:
1.组织领导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成立四川长江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考试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防护物资准备及使用协调,做好考生体温测量点的设置、体温测量、医疗救助、考试重点区域环境卫生保障与病毒消杀、应急处置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疫情防控培训。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医护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监督检查组,参加单位部门有行政管理部、校医务室、对外合作处、后勤处、保卫处、党委办公室等。
2.2021年高职扩招考试在确保考试安全公平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疫情防控措施,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扩招考试防控工作,分为开考前、考试中、考试后三个部分进行,详细工作文件将于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3.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扩招考试工作。学校各部门细化完善考试组织尤其是疫情防控细则,本着注重科学、严守公平、切实可行、保证安全的原则,稳妥有序组织考试,严格考务管理,强化过程监督,确保“疫情防控”和“组织管理”两手抓两不误。
(2)明确任务分工,切实落实责任。学校各单位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考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督促所属工作人员落实好各项考务工作和疫情防控措施。
(3)坚决做好各环节防护措施。学校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好现场确认工作方案,可采用扩大场所、增加接待组、简化手续等办法,提高效率,减少聚集。切实做好体温检测,对体温异常、发热考生要按既定方案安排考试和做出处置。要科学安排考试场所,确保考场通风良好,考生座位间距合理。尽量缩短考试时间,减少人员聚集情况。
(4)加强宣传服务。统筹运用各类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精心做好宣传解读和咨询服务工作。做好考生咨询服务,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守,畅通考生咨询通道,加强对考生报考、备考、疫情防控等指导和咨询服务,及时回应考生关切,舒缓考生焦虑紧张情绪。
(三)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四川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处
(二)学校地址:成都市成洛路828号(成都三环路十陵立交外侧300米、地铁四号线来龙站A出口)
(三)咨询电话:028-84686008
(四)纪检监督电话:028-84686029
(五)学校招生网址:www.sccvc.com
(六)官方咨询QQ:8000776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