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3125,在陕招生代码:8057 。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是一所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和专升本招生资格;是一所特色鲜明的工程类应用型大学;被评为全国就业影响力十大品牌院校。学校创建于1994年,地处陕西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学园区,属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核心区,是一所园林化、数字化、现代化的生态公园式高校。
学校按照“市场化思维、国际化视野、特色化发展”的办学理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形成了强化工程教育,重视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坚持工、艺、文相结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信息化引领,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办学特色。现开设61个本、专科专业,涵盖纺织、服装、艺术、信息、建工、医药、护理、财经、轨道交通、航空服务、教育、珠宝、语言等十多个门类,现有教师523人,其中高级职称239人,博士、硕士297人,各类实验室(基地)123个,馆藏图书75.78万册,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
学校还与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和香港、台湾等高校联合办学,国外合作高校定期选派教授专家来我校授课,为学生到国外留学深造开通了绿色通道。
学校还设有“季羡林国学院”,这里珍藏了季羡林先生的手稿、书信、照片、藏书等遗物万余件,并且以原物再现了季先生生前工作学习的书房原貌,成为一座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宝库,我校学生在学习专业的同时,还将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
学校为了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帮助学生成功成才全面发展,还设有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国际学院、中国书法学院、音乐舞蹈学院、魔术学院、以先进而独特的教育理念和培养模式面向在校学生,培养复合型人才,学院下设的505药业公司和斯卡雷·博德制衣公司作为学校的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了优质便利的实训条件。
学校以先进的教育理念,规范的办学行为,严格的教学管理,多元的国际合作,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优质的就业服务,赢得社会赞誉和家长信任。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学园区,邮编:712046。
学院网址:http://www.sxfu.org/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主管副校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政办、纪检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任主任、主管副校长任副主任,教务处负责拟定综合评价办法,组织实施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评;党政办负责全校招生工作协调;纪检委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下设宣传组、考务组、录取组等。根据招生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各项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制度,处理各招生环节的日常工作,研究决定在招生过程中的技术性问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zhaokao.sxfu.org
招生咨询电话:029-38114101 381161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报名对象
1. 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 已报名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之间,根据我校综合评价和招生章程招生计划,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提出申请,之后进入我院2018年分类招生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申请报考层次和专业。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信息、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8年3月8日8∶00至3月23日17∶00在我校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及测试,确认地点公布在我校招生网(http://zhaokao.sxfu.org)上。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测试时间及地点
生源地 | 测试时间 | 测试地点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咸阳、西安、铜川 | 第一批3月9日—16日、第二批3月19日—23日 | 学校教学楼B区 | 招生办 | 029-38114101、38116188 |
汉中 | 3月12、13日 | 陕西理工大学南校区 | 王老师 | 18009297081 |
榆林 | 3月10、11日 | 榆林学院 | 白老师 | 15529986568 |
商洛 | 3月10、11日 | 商州区商州中学 | 任老师 | 18092150954 |
宝鸡 | 3月9、10日 | 宝鸡市振华中学 | 程老师 | 13679298855 |
渭南 | 3月9、10日 | 临渭区杜桥中学 | 陈老师 | 15291009886 |
延安 | 3月9、10日 | 延安大学 | 邹老师 | 15802903755 |
安康 | 3月9、10日 | 安康市第二中学 | 李老师 | 15291003556 |
"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报考专科层次考生的文化课笔试时间为3.24日上午10:00——11:30,考试地点:学校教学楼B 区标准化考点。
第十四条 考核成绩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后满分为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评判满分为150分,由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统一组织测评。其中艺术类专业考生不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直接将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计入。
2.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成绩占150分,测评形式为:闭卷笔试,内容为一份综合卷,主要考察语、数、外的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占150分,测试形式:面试,专业素养测评及个人综合面试各占75分。
第十五条 我校于3月30日17:00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后,并在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招生网(www.sxfu.org)上对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报到注册。预录取考生于2018年4月11日17:00前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并现场确认,逾期不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省招办备案。2018年4月12日至13日,学校将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在省招办办理正式注册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校生”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十九条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综合评价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
文史类:8800元/学年;
理工类:9800元/学年;
艺术类:10800元/学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4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500元/年,一般贫困生25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2、学校专业优秀奖学金:学校对于成绩优秀的学生实行专项奖励,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8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3、校内专项奖学金:学校对于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技能大赛的获奖学生;对于优秀学生干部给予奖励。每次奖励标准为800元—1500元。
4、企业奖学金:此项奖学金金由校企合作单位赞助,如东蒙集团、迪尚集团、如意集团、505制药厂、斯卡雷.博德制衣有限公司等,按1000元、800元、500元不同等级标准发放。
第二十二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为500—1500元/月。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