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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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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民办

官方电话: 029-38114101,029-38114102

官方网址:http://www.sxfu.org http://www.sxfu.org/AdmitStudents/Home/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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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时间: 2016-02-28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671 收藏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16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3125 在陕招生代码:8104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学园区

  邮编:712046

  学校网址:www.sxfu.org

  第五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通过我校综合评价招生且录取的学生,属于我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简介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是一所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和专升本招生资格;是一所特色鲜明的工程类应用型大学;被评为全国就业影响力十大品牌院校。学校创建于1994年,地处陕西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学园区,属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核心区,是一所园林化、数字化、现代化的生态公园式高校。

  学校按照“市场化思维、国际化视野、特色化发展”的办学理念,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内涵建设,形成了强化工程教育,重视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坚持工、艺、文相结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和信息化引领,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办学特色。现设“八院、三部和四所”即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工程学院、服装艺术学院、医药工程学院,珠宝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思政部、基础部、体育部;国学研究所、黑陶研究所、服装研究所、高等教育研究所。共有55个本、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1000余人,现有教师461人,其中高级职称130余人,博士、硕士200余人,各类实验室(基地)120个,馆藏图书55万册。学校还与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德国、香港、台湾等高校联合办学,国外合作高校定期选派教授专家来我校授课,为学生到国外留学深造开通了绿色通道。

  学校还设有“季羡林国学院”,这里珍藏了季羡林先生的手稿、书信、照片、藏书等遗物万余件,并且以原物再现了季先生生前工作学习的书房原貌,成为一座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宝库,我校学生在学习专业的同时,还将接受传统文化的熏陶,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

  学校为了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核心竞争能力,帮助学生成功成才全面发展,还设有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国际学院、中国书法学院、音乐舞蹈学院、魔术学院、以先进而独特的教育理念和培养模式面向在校学生,培养复合型人才,学院下设的505药业公司和斯卡雷·博德制衣公司作为学校的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了优质便利的实训条件。

  学校以先进的教育理念,规范的办学行为,严格的教学管理,多元的国际合作,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优质的就业服务,赢得社会赞誉和家长信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由校长、主管副校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政办、纪检委等人员组成,招就处负责综合评价注册入学和学生报名考试接待等工作的具体实施;教务处负责拟定综合评价办法,组织实施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评;党政办负责全校招生工作协调;纪检委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确定招生专业综合评价体系的具体操作办法。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zhaokao.sxfu.org

  招生咨询电话:029—38114101、38114102、38116188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开展,招生计划和专业由陕西省教育厅核定,以陕西省招办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凡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3月1日8∶00至

  3月5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学校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信息、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6年3月7日8∶00至3月10日17∶00在我校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地点公布在我校招生网(http://zhaokao.sxfu.org)上。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考核依据。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对“三校生”(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但确为普通高中的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

  第十四条 考核内容

考生对象 文化课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 专业素养测试、面试(自我介绍、职业兴趣爱好等)
三校生 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素养测试、面试(自我介绍、职业兴趣爱好等)

  第十五条 考核成绩。

  1.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折算后满分为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评判满分为150分,由陕西服装工程学院统一组织测评。其中艺术类专业考生不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直接将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计入。

  2.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历人员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其中文化基础成绩占150分,测评形式为:闭卷笔试;职业技能测试占150分,测试形式:专业素养测评及面试,专业素养、面试各占50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学校提出特殊身体健康要求的专业,考生必须依据自身健康状况按照要求填报。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七条 我校根据入学申请考生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学校根据报考情况,合格调整专业计划。

  第十八条 我校于4月5日前,将本校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陕西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后,并在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招生网(www.sxfu.org)上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注册报到。预录取考生于2016年4月12日至17日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并现场确认,逾期不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省招办备案。2016年4月19日至20日,学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的新生办理录取正式备案手续。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待定

  第八章 奖、助、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报到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2.学校专业优秀奖学金:学校对于成绩优秀的学生实行专项奖励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8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3.校内专项奖学金:学校对于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各项技能大赛的获奖学生,给予奖励。每次奖励标准为800元—1500元。

  4.企业奖学金:此项奖学金金由校企合作单位赞助,如东蒙集团、迪尚集团、如意集团、505制药厂、斯卡雷.博德制衣有限公司等,按1000元、800元、500元不同等级标准发放。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标准为500元—8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准,解释权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