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科技活动。学校鼓励教师和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各项竞赛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面向大学生的群众性科技活动,是指各类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有组织的课外大学生竞赛活动。组织竞赛的目的是推动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创造意识和实践能力,助推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团队精神、竞争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推进我校教风、学风建设。
二、竞赛类别和级别
(一)学科竞赛管理类别
A类:
1.“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B类: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开展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列入学校重点学科竞赛项目名单(除已列为A类、高职类和医学类项目外,详见附件1)。
C类:
除A类、B类之外的由国家部委及其所辖司局、学会、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省级政府及其所属厅局等部门主办的学科竞赛 、或国际知名学会举办的在全国高校具有较高声誉的单项学科竞赛。
其中,国际知名学会赛事必须提供同行资评(指需提供该赛事背景,同行专家对该赛事的评价,国内主要参赛高校等证明其在国际、国内同行的影响力和权威性),且由竞赛组织单位按规定范围和标准研究拟定,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
D类
除A类、B类、C类之外的经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
学校根据竞赛主办方、竞赛历史、举办规模、影响力及竞赛实际开展情况等因素确定并公布A、B类竞赛清单,清单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详见附件1)。
(二)学科竞赛级别
国家级竞赛: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和组织国际公认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2.国务院或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等国家政府部门主办的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
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学科国家一级学会等主办的在全国高校具有较高声誉的全国性重要赛事。
4.各组织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主办的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省级竞赛:
1.省政府部门或省教育厅、共青团省委等政府行政部门主办的全省范围的大学生学科竞赛。
2.各组织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主办的全省范围或区域性(如华东区)的学科竞赛。
三、组织管理
学科竞赛实行校、院二级管理,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学科竞赛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各学院(部)是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直接对本学院组织和承办的学科竞赛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教学发展中心职责
1.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
2.负责全校大学生学科竞赛的工作计划,研究部署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
3.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
4.受理、审核并公布各院(部)的年度学科竞赛立项计划及学科竞赛预算;
5.组织开展学科竞赛工作经验交流,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并总结和表彰学科竞赛的优秀团队和个人;
6.核发获奖学科竞赛项目的奖励。
(二)学院(部)职责
学院是学生学科竞赛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各类竞赛项目的组织、落实。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年度学科竞赛项目计划,细化学科竞赛实施细则,强化过程管理,并报送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2.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原则上每个专业每学年要组织学生参加一项“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中纳入排行的学科竞赛项目”及“学校重点学科竞赛项目”,同时将学科竞赛参赛情况纳入教学单位当年年终考核范畴;
3.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与培训等工作;
4.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等保障;
5.组织建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学科竞赛教师指导队伍,并为指导教师提供培训教学环境;
6.在教学中注重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选拔、培育学生竞赛团队,做好参赛人员储备;
7.结合学科竞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将学科竞赛内容固化于人才培养过程中;
8.做好竞赛工作总结,做好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
四、组织程序
学科竞赛工作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学科竞赛项目必须经过学院预审,教学发展中心审核、认定后方能组织实施,否则一律不予认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申请。根据竞赛时间至少提前两周向教学发展中心提交经学院签署意见的《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学科竞赛项目申请表》。
(二)项目审批。教学发中心依据项目申请,对学科竞赛类型和级别进行认定。
(三)组织实施。教学发展中心审批后,将竞赛项目申请表反馈给申报单位,相关单位开始组织。各教学单位如对竞赛等级认定有疑义,各单位可以根据竞赛的影响力、重要性提出 同行资评,报教学发展中心,经校务会认可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更高级别。
(四)奖励认定
1.学生奖励:每年认定两次,即每年 6 月、 12 月进行,由竞赛负责人填写学科竞赛奖励审批表(附获奖奖状或文件)、学生奖金项目发放表,提交学院审批,报教学发展中心审定。
2.教师奖励:每年认定一次。根据学校教师岗位职责分类管理的特殊性,获奖教师需先经教师发展中心审核认定完成年度科研积分后,提交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附获奖奖状或文件),经学院审批,报教学发展中心审定。
五、经费管理
学校设立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各学院每年年末制订学科竞赛计划和经费预算,报送教学发展中心审核。教学发展中心根据各学院学科竞赛计划制订全校学科竞赛年度经费预算。
(一)各院(部)组织教师积极申报项目,做好经费预算。
(二)学生学科竞赛经费包括训练经费、比赛经费、奖励经费三类,实行分类管理。训练经费主要用于训练与参赛耗材等支出;比赛经费主要用于比赛期间的报名、注册、会议、资料、交通、住宿以及餐费补贴等支出;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对获奖项目的学生、指导教师单位进行奖励。
(三)各院(部)承接省级以上学科竞赛项目,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经费预算表,由教学发展中心审核,并报学校申请专项经费。未经审核批准擅自承诺承办的,其承办费用均由该院(部)自行承担。
(四)竞赛购买器材等相关设备,按学校资产管理相关文件执行。
(五)学科竞赛差旅费报销标准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
(六)A、B、C类学科竞赛参赛差旅费可享受学校差旅费补助。其他赛事差旅费由各学院决定是否参赛,经费从二级学院其他经费中列支。
六、奖励标准
学校对在各级别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给予奖励,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标准如下。
(一)A类师生奖励标准
竞赛项目 |
比赛等级 |
奖 项 |
学生奖励 |
教师奖励 |
绩效分 |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50000元 |
100000元 |
80 |
一等奖 |
40000元 |
80000元 |
50 |
||
二等奖 |
30000元 |
60000元 |
30 |
||
三等奖 |
20000元 |
20000元 |
20 |
||
省 级 |
特等奖 |
18000元 |
18000元 |
20 |
|
一 等奖 |
15000元 |
15000元 |
20 |
||
二等奖 |
12000元 |
12000元 |
12 |
||
三等奖 |
8000元 |
8000元 |
8 |
||
优秀奖 |
2000元 |
2000元 |
5 |
||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 计划大赛 |
国家级 |
金 奖 |
40000元 |
80000元 |
50 |
银 奖 |
30000元 |
60000元 |
30 |
||
铜 奖 |
20000元 |
20000元 |
20 |
||
省 级 |
金 奖 |
15000元 |
15000元 |
20 |
|
银 奖 |
12000元 |
12000元 |
12 |
||
铜 奖 |
8000元 |
8000元 |
8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标准
竞赛项目 |
比赛等级 |
奖 项 |
学生 |
教师 |
绩效分 |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 创业大赛 |
国家级 |
金 奖 |
40000元 |
80000元 |
50 |
银 奖 |
30000元 |
60000元 |
30 |
||
铜 奖 |
20000元 |
20000元 |
20 |
||
省 级 |
金 奖 |
15000元 |
15000元 |
20 |
|
银 奖 |
12000元 |
12000元 |
12 |
||
铜 奖 |
8000元 |
8000元 |
8 |
注:“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各类
创新创业类竞赛获奖奖励由学生发展中心认定。
(二)B类师生奖励标准
一 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个人项目/人 |
集体项目/队 |
个人项目/人 |
集体项目/队 |
个人项目/人 |
集体项目/队 |
||
国家级 |
学生奖励 |
5000元 |
1000元 |
4000元 |
8000元 |
2000元 |
6000元 |
教师奖励 |
5000元 |
4000元 |
3000元 |
||||
教师绩效分 |
8分 |
5分 |
3分 |
||||
省级 |
学生奖励 |
2000元 |
4000元 |
1000元 |
3000元 |
500元 |
2000元 |
教师奖励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
教师绩效分 |
3分 |
2分 |
1分 |
(三)C类师生奖励标准
一 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个人项目/人 |
集体项目/队 |
个人项目/人 |
集体项目/队 |
个人项目/人 |
集体项目/队 |
||
国家级 |
学生奖励 |
1000元 |
3000元 |
800元 |
2000元 |
600元 |
1000元 |
教师奖励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
教师绩效分 |
3分 |
2分 |
1分 |
||||
省级 |
学生奖励 |
800元 |
2000元 |
400元 |
1500元 |
300元 |
1000元 |
教师奖励 |
1000元 |
800元 |
500元 |
||||
教师绩效分 |
2分 |
1分 |
0.5分 |
(四)D类师生奖励标准
一 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个人项目/人 |
集体项目/队 |
个人项目/人 |
集体项目/队 |
个人项目/人 |
集体项目/队 |
||
国家级 |
学生奖励 |
500元 |
1000元 |
400元 |
800元 |
300元 |
600元 |
教师奖励 |
500元 |
400元 |
300元 |
||||
教师绩效分 |
2分 |
1分 |
0.5分 |
||||
D类\省级 |
学生奖励 |
300元 |
600元 |
150元 |
300元 |
100元 |
200元 |
教师奖励 |
300元 |
150元 |
100元 |
(五)特殊赛事奖励标准
1.全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奖励标准
竞赛项目 |
比赛等级 |
奖 项 |
学 生 |
指导教师 |
绩效分 |
全国大学生计 算机设计大赛 |
国家级 |
一等奖 |
4000元 |
2000 |
3 |
二等奖 |
3000元 |
1500 |
2 |
||
三等奖 |
2000元 |
1000 |
1 |
||
省级 |
一等奖 |
1000元 |
500 |
0.5 |
|
二等奖 |
0 |
0 |
0 |
||
三等奖 |
0 |
0 |
0 |
2.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学生获奖奖励标准
竞赛项目 |
比赛等级 |
奖 项 |
学 生 |
指导教师 |
绩效分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国家级 |
特等奖 |
2000元 |
1000元 |
2 |
一等奖 |
300元 |
150元 |
1 |
||
二等奖 |
0 |
0 |
0 |
||
三等奖 |
0 |
0 |
0 |
3.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竞赛项目 |
比赛等级 |
奖 项 |
学 生 |
指导教师 |
绩效分 |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outstanding winner(0奖) |
特等奖 |
10000元 |
5000元 |
8 |
Finalist(F奖) |
特等奖提名 |
8000元 |
4000元 |
5 |
|
Meritorious winner(M奖) |
优异奖 (一等奖) |
5000元 |
2500元 |
3 |
|
Honorable Mention(H奖) |
荣誉奖 (二等奖) |
2000元 |
1000元 |
2 |
|
successful participant (s奖) |
成功参与奖 (三等奖) |
0 |
0 |
七、奖励原则
(一)学科竞赛获奖级别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二)在学校当年公布的《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重点学科竞赛项目列表》考核指标竞赛项目中,获优秀奖师生奖励按同一级别三等奖奖励金额的 30%给予奖励。
(三)奖项认定标准
1.学生(指导教师)参加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竞赛中获奖,按照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获奖项目。
2.在同一赛事中,指导教师(1 个或多个)指导多个学生(个人或团队)参赛并获多项奖项时,则指导教师奖励按指导团队进行奖励。如竞赛项目为 B 、C 类,则指导老师的奖励按(公式 1)计算;如竞赛项目为 D 类及以下项目按(公式 2)计算。
K×〔1+(N1-1)×0.8+N2×0.6+N3×0.3〕…⑴
K×〔1+(N-1)×0.8〕…(2)
其中K为该指导老师指导项目所获奖的最高奖励金额,N1为指导学生获得最高奖项数,N2为指导学生获得第二高奖项数,N3为指导学生获得三等奖项数(如无一等奖,则N3=0;如无一、二等奖,则N2、N3=0)。
3.金、银、铜奖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第1、2、3名分别对应一、二、三等奖。若竞赛项目有设立特等奖 ,则奖励标准按同级别一等奖上浮百分之二十进行奖励,一、二、三等奖奖励不变。
4.如文化艺术类赛事未设立一、二、三等奖,只设立优秀奖、入围奖、收藏奖、最佳创意奖等奖项,参照同级别二等奖给予认定。如体育竞技类赛事未设立一、二、三等奖,只设立1-8名,则第1、2名对应一等奖,第3、4、5名对应二等奖,第6、7、8名对应三等奖。
5.参加A、B类学科竞赛全国总决赛获奖的学生,可以按获奖等级申请在课程结束考试加分或素质拓展学分(二项限选一项)。C、D类获项目只可申请认定素质拓展学分。
课程结束考试加分标准
获奖等级加分方式 |
每门课程加分分值 |
备注 |
|
A类 |
B类 |
||
特等奖 |
35 |
25 |
|
一等奖(第一名、金奖) |
30 |
20 |
|
二等奖(第二名、银奖) |
25 |
15 |
|
三等奖(第三名、铜奖) |
20 |
10 |
★课程结束考试加分仅限于参赛当学期所修读的课程(综合素质选修课程除外),加分后的成绩不超过以下标准:考试成绩在40-50分的,上限为70分;考试成绩在51-60分的上限为80分;考试成绩在6分以上的,上限为95分。
6.参加A、B类学科竞赛已经入围全国总决赛,未获奖的学生,如当学期所修读的课程成绩在40-59分的,期末成绩按65分认定,如课程成绩已及格,不另外加分。
7.对于一些以盈利为目的或获奖比例偏高、社会认可度较低的比赛、网络竞赛等赛事级别及奖励标准按最低一级认定。
8.艺术类学生以课程作品投稿参赛,一律按D类标准认定。
八、其它
(一)在确定参赛人员后,所有指导教师和学生必须全力投入训练和竞赛,未经批准无故退出者,学生要退还相应的报名费、培训费等。
(二)凡未获得学校同意立项学生自行参加的竞赛,一律不予资助和奖励。同一比赛项目除文件规定参赛指标队伍外,其他项目学生参赛队伍需经学院选拔后参赛,参赛队伍不超过参赛总数的10%, 如有特殊情况学院提交情况说明,另行商定。
(三)各级各类学科竞赛禁止由个人名义发起组织,禁止以各种名义从参赛师生中收费。
(四)由学校审批的竞赛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作品由承办部门负责妥善保管并存档。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