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与奖励办法
为了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实践教学工作,引导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提高学生综合应用知识能力,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鼓励教师和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中有所建树和创新,学校决定每年进行一次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为规范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奖励工作,充分发挥评优与奖励活动的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范围
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为优秀者
二、推荐原则
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三、推荐指标及工作要求
(一)推荐指标
推荐名额:每个专业从优秀毕业论文中择优推荐,推荐比例按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学生人数5%(四舍五入)计算。
(二)推荐要求
1.各学院必须于答辩结束两周内向教学发展中心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
2.教学发展中心对各学院推荐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建议名单,报学校审议。
(三)推荐材料及程序
1.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审批表及推荐汇总表,并提交电子文档;
2.毕业论文(设计)正文书面材料一份并提交电子文档;
3.对学生申报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须指导教师作出推荐理由,由各系负责人初审,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推荐评审意见后,报教学发展中心。对未完成以上工作的毕业论文(设计),学校不受理其申请。
四、奖励办法
1.对各学院推荐出的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经学校审议后,学校给学生颁发“福州外语外贸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荣誉证书及 500 元奖励 ,并对获得校级优秀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每篇给予500元的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2.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编入《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届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选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与奖励办法》(外院教〔2016〕67号)同时废止 。
本办法由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