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英语学习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努力提升外语学习积极性,提升英语水平,培养具备较高外语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特制定本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表彰奖励的对象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同时在英语各类等级考试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三条 英语学习奖学金体现良好的价值导向,旨要树立外语学习典型,引导和激励学生提升外语能力。奖学金的评选依据相应等级考试的成绩排名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对获奖学生采用授予荣誉称号的精神鼓励和颁发奖金的物质奖励两种方式。
第二章 奖学金类型及评选条件
第四条 奖学金根据学校现有的英语各类等级考试进行分类,分为大学英语四级、六级,雅思/托福/GMAT/GRE等两个类型的奖学金。
第五条 评选对象
评选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其中大学英语四级、六级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仅面向非英语类专业学生。
第六条 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各类英语等级考试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大学英语四级、六级奖学金奖励标准:
1.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四级考试的,在每次通过的学生中择优奖励400名,其中成绩排名前1-200名,每生奖励500元;成绩排名第201-400名,每生奖励300元。
2.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考试,凡通过考试者每生奖励1200元。
第八条 雅思\托福\GMAT\GRE 奖学金
1.雅思成绩达6分、托福成绩85分以上、GMAT成绩达500分及以上、GRE成绩达240分及以上者,每生奖励1000元。(申请时须提供相关证书或网络查询成绩截图)
2.符合申报条件即可申报,通过多项考试的,仅认定其中一项,不重复认定。
第四章 评定程序
第九条 奖学金经由个人申报、学院审核、职能部门复审、校务会审定产生。具体程序如下:
1.组织评定。英语学习奖学金每年3月、10月组织评选,按每学期评定,不跨学期评定。
2.学生申请。奖学金申请人根据申报项目填写《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英语学习奖学金申请表》,经各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发展中心复核;
3.审核确认。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由教学发展中心提供成绩,由学生发展中心会同教学发展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评定获奖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校务会审批。
4.奖金、证书发放。学生发展中心将审批后的奖学金报财务部门统一发放给各获奖学生。各学院将打印好的奖学金证书提交学生发展中心,由学生发展中心统一签署《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校章使用申请表》,由校务中心加盖学校公章后返还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
5.材料归档:学生发展中心将获奖学生的《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英语学习奖学金申请表》及时归入档案室。
第十条 其他说明
1.奖学金获得者在校期间如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或有违法行为的,终止其奖学金发放。
2.奖学金获得者在本校学习期间中途休、退学的,终止其奖学金发放。
3.奖学金评定不递补、不重复申报。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的相关奖学金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生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