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3级本科(普通高考类)在校生成长基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鼓励成绩优异的学生就读我校,为我校人才培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特设 2023 级本科(普通高考类)在校生成长基金(以下简称为“在校生成长基金”)。
一、评选对象
2023级本科(普通高考类)在校生成长基金针对第一志愿填报福州外语外贸学院被录取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不含征求志愿录取及甘肃定西和宁夏定向资助录取的学生,其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为 A志愿 填报我校且第一轮投档被录取者,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为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被录取者。
二、在校生成长基金申请条件及奖励金额
1.凡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前 500 名(含 500 名)的普通类文史(选考历史)考生或高考总成绩名列所在省份前 1500 名(含 1500 名)的普通类理工(选考物理)考生,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且被录取者,可申请在校生成长基金人民币 50 万元。本科毕业当年考取境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按照硕士研究生学制给予优秀校友成长基金每年 1 万元支持;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考取博士研究生的,给予优秀校友成长基金每年 1 万元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 4 年)。考取境外研究生且 QS 世界大学排名在 1-50 名高校的,给予优秀校友成长基金 3 万元支持。
2.福建省选考物理、历史科目
(1)福建省选考物理、历史科目高考总成绩超过相应科类省控线 100 分以上(含,下同)(均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可申请在校生成长基金 20 万元。本科毕业当年考取境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按照硕士研究生学制给予优秀校友成长基金每年 1 万元支持;硕士研究生毕业当年考取博士研究生的,给予优秀校友成长基金每年 1 万元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 4 年)。考取境外 研究生且 QS 世界大学排名在 1-50 名高校的,给予优秀校友成长基金 3 万元支持;
(2)凡高考总成绩超过相应科类省控线 80 分以上(均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可申请在校生成长基金 12 万元;
(3)凡高考总成绩超过相应科类省控线 50 分以上(均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可申请在校生成长基金 8 万元;
(4)福建省内艺术美术类、编导类专业分达到 240 分及以上,可申请在校生成长基金 4 万元;
(5)美术类、编导类选考历史或物理综合分超出控制线(按照 2023 年福建省公布的各类别综合分计算方法)100 分(例:2022 年福建艺术本科省考阶段历史文化分控制线 351 分,专业分控制线 195 分,综合分控制线为 351*0.4+195*2.5*0.6=432.9,即艺术美术类文科综合分达到 532.9(含)以上即可获得在校生成长基金),且被我校录取的,可申请在校生成长基金 10 万元。
3.凡高考总成绩(不含各种政策性加分)符合我校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定的条件者,可申请在校生成长基金人民 币 2 – 10 万元,具体条件如下:
省/自治区/直辖市 |
录取批次 |
申请条件 |
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河南省、湖北省、 湖南省、江苏省、江西省、山东省、上海市、陕西省、四川省、云南省、浙江省、重庆市、吉林省、山西省、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 |
本科二批/本科批/本科批综合改革 |
超本二/本科批/二段线 50 分以上(含)可申请 2023 级本科(普通高考类)在校生成长基金 2 万元; 超本二/本科线 80 分以上(含)可申请 2023 级本科(普通高考类)在校生成长基金 5 万元; 超本二/本科线 100 分以上(含)可申请 2023 级本科(普通高考类)在校生成长基金 10 万元。 |
广东省、海南省、辽宁省、甘肃省、黑龙江省 |
本科二批/本科批 |
超本二/本科批 70 分以上(含)可申请 2023 级本科(普 通高考类)在校生成长基金 2 万元; 超本二/本科线 100 分以上(含)可申请 2023 级本科(普通高考类)在校生成长基金 5 万元; 超本二/本科线 120 分以上(含)可申请 2023 级本科(普通高考类)在校生成长基金 10 万元。 |
4.凡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政治、化学、生物、地理)竞赛一、二、三等奖,或重大国 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 6 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 6 名,可申请在校生成长基金人民币 4 万元。
5.凡高中阶段获得省级各类学科竞赛(语文、数学、英语、 物理、历史、政治、化学、生物、地理)一、二、三等奖,可申请在校生成长基金人民币 2 万元。
6.凡高中阶段获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可申请在校生成长基金 2 万元。
三、在校生成长基金发放原则
1.在校生成长基金发放周期为四年,符合标准的学生按学年申请,所申请在校生成长基金额度总额按四年平均发放。
2.第一年在校生成长基金在入学后一个月内申请(须提供志 愿填报情况截图,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高考成绩单原件),之后每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专业前 30% ,且当年所修课程无补考,方可续申请在校生成长基金(注: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 6 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 6 名者文 化分排名可放宽至专业前 50%),未达到者终止其在校生成长基金发放。
3.在校生成长基金获得者在校期间如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或有违法行为的,终止其在校生成长基金发放。
4.在校生成长基金获得者在本校学习期间中途休、退学的,终止其在校生成长基金发放。
5.在校生成长基金名额评定不递补。
6.上述各类在校生成长基金申请不可兼得,符合多项申请在校生成长基金条件者,取最高奖获得。
7.在校生成长基金获得者须正式注册,缴清学费后方可享受。
8. 以上在校生成长基金不包含专升本录取考生。
四、在校生成长基金评定程序
在校生成长基金经个人申报、学院审核、学生发展中心复核并公示、学校研究评定产生。
五、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