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护理职业学院2019年三年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
学院全称: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43
第五条 学院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邮政编码:250102
第六条 学院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始建于1939年,为西方教会在济南设立的重生助产讲习所。1953年,成立山东省济南卫生学校。2011年3月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学校升格为专科层次的高校。
建校70多年来,先后为社会培养合格毕业生10万余名,许多成长为省内外医药卫生行业的领导和技术骨干,包括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刘振华。学院现有在校生5983人,生源遍布山东、安徽、辽宁、黑龙江、吉林、山西、河北、河南、内蒙、宁夏、甘肃、陕西、广西、四川、贵州15个省、自治区。
学院环境优美,地理位置优越,占地600余亩,青山环抱,郁郁葱葱,依山而建,一步一景,是莘莘学子读书学习的绝佳场所。学院围绕“爱与健康”发展主题,按照“海绵城市”生态理念和“一轴、三维、五园、七星”规划布局,以中草药草木本为主调,以集约组团为形式,以山泉河湖石为元素,以医药历史名人文化为延伸,正在打造国内首例以“海绵城市生态校园”为典范、以“药用植物和芳香植物”为特色的立体绿色生态共享校园。
学院设有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公共基础部(思政德育部)、专业基础部5个系部,卫生与健康学院、国际教育交流学院2个二级学院,图书馆、实训中心、信息网络中心3个教辅机构。开设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药品生产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老年服务与管理、医学营养和医学检验技术14个专科层次专业,其中护理、药学专业被教育部和财政部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护理专业是“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护理专业教学团队为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省级教学团队。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是山东省“3+2”对口贯通培养本科专业。学院还是山东中医药大学济南教学基地、滨州医学院本科教学基地。
学院基础设施完善。校舍建筑面积10万余平方米。建有标准多媒体教室10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室120余个,拥有先进的虚拟仿真实训室;建有标准的400米塑胶运动场和篮排球场,学生公寓、食堂等设施完备、服务一流,设有伊斯兰清真食堂,供少数民族学生就餐。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坚持“开门办学、开放办教育”理念,充分利用省会城市人才资源优势,密切与各大院校、医院、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了一支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学院现有在编职工289人,其中专任教师169人,具有硕士、博士以上学历或学位者108人;正教授30人,副教授111人。
高度重视实习就业工作。积极拓展新途径、新渠道,建有完善的实习实训就业保障体系,山东省立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济南市中心医院、北京广安门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等120余所省内外医疗机构、科研院所以及高水平行业企业单位是学院常年合作实习实训就业基地。近年来,学院学生在全国、省、市操作技能比赛、护理技能大赛上多次获得奖项。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投挡分数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心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规定及相关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投档规则,接受省考试院(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投档。
2.根据成绩从高到低优先安排招生计划数以内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3.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注册入学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和制定的相关招生章程、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通讯地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可根据国家及有关省政策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
第二十一条 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5000元/生/年。住宿费按照《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等资助政策:学生依法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绿色通道和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了勤工俭学岗位等方式,确保在校的正常学习。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种类:济南护理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政策:毕业生可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政策规定执行,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南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3636号
邮政编码:250102
招生咨询电话:0531-87954412;87192205;87192206;87192300
网址:http://www.jnnv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