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及《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等有关规定,确保分类考试招生顺利组织实施,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综合评价模式,严格落实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及学校纪检部门的全程监督,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4390,在陕招生代码:805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层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是一所立足陕西,服务地方,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积极培育学前教育特色,以培养“品德优、基础实、能力强、素质高、善创业”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前身是陕西教育学院,追溯办学历史已有百余年,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普通本科高校。长期以来,学校积极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陕西省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2014被确定为首批转型试点本科学校。学校有长安、雁塔两个校区,现设14个二级学院,开设有29个普通本科专业、21个普通专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2个省、自治区招生。改制后,学校大力加强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力量建设,培育办学特色,稳步提升管理、教学、科研等水平,全面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学校办学综合实力迈上了新台阶,正在为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有特色、高水平的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 邮编:710100
雁塔校区:西安市雁塔区小寨兴善寺东街69号 邮编:710061
学校官网:http://www.snsy.edu.cn/
招生网:http://zsw.snsy.edu.cn/zsw/default.html
招办电话:029-81530210 029-85370100
传真电话:029-81530100
微信公众号:陕师院招生办
电子邮箱:sxxqsfxyzsb@163.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和教务处、纪检监察及各院系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负责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考试招生期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的制订。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目前学校招生专业尚未备案,考生正式录取结果以教育部正式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且具有有效的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查看我校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
符合条件且有申请意愿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依据本人意愿再次登录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考生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前,需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观看机测视频,如拟报考专业类所含专业招生计划涉及我校,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已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21年3月10日8∶00至12日18∶00,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w.snsy.edu.cn/),进入我校综合评价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用户名为高考报名号,密码为666666),填写基本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考生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所有网报步骤、缴费成功后打印我校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考生根据报考专业完成所属专业类测试报名(如遇线上报名系统故障,我校将及时在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相关解决方案)。
我校拟申报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旅游类等二类测试。
在我校报名参加测试考核的考生成绩仅适用于我校录取,我校不认可考生在其他院校参加测试考核的成绩。
第十三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于2021年3月17日进行,考生须按照报名时预约的考点及时间参加考试。
考核方式: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
考试地点: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长安校区
测试专业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旅游类
第十四条 综合评价内容:
(一) 文化素质测试:
必须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另行组织测试;
(二) 职业适应性测试:
依据我校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对申报专业的了解以及个人职业规划认知等。
第十五条 学校于2021年3月25日17∶00前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请于2021年3月30日9:00至12∶00点持高职分类考试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校长安校区注册报到。
我校不参加二次递补预录取,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综合评价成绩确定办法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成绩由两部分组成,满分300分。
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第十八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使用办法,以省招办提供的考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等7科成绩, 经过赋分(赋分标准: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以其算术平均值计算。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参照,不计入总成绩。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志愿,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以不低于报考我校各专业且均具有有效成绩人数30%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若综合评价总分相同,分别按照如下规则录取:
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按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通用技术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类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综合评价招生各生源类别、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及办学条件等情况决定。
第二十三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足七科者、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D级者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含有D级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 疫情防控
第二十四条 以“控制疫情蔓延、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广泛动员师生自我防护,坚持以预防为主,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格执行考试招生各环节防控任务,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确保考试招生期间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九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核准的学费标准,高职(专科)学费:一般类专业5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学年。
第十章 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金额为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800元/年·人;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人。
第二十八条 学校奖学金
1.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
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
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人;
三等奖学金:400元/年·人。
2.对在校期间某一方面取得的优异成绩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 助学贷款:学校是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综合评价入学的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考生入学后的在校待遇也与统一招生的考生相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绝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