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师范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忻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12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忻州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点:主校区: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
东校区:山西省忻州市学府街62号。
南校区: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山南路忻师南巷10号。
二、组织机构
1、忻州师范学院根据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忻州师范学院招就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忻州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3、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三、录取原则
1、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可以录取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不设志愿级差。
3、对江苏省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4、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5、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不限男女生比例。
7、英语专业,入学后要进行英语口语测试,不合格者将改录其它专业。
8、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各省统考成绩,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9、外语要求:英语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旅游管理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
我院招收的英语专业以外其它各专业考生,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10、身高要求:旅游管理专业,原则上男性考生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不低于1.58米。体育教育专业,原则上男性考生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不低于1.60米。
11、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专项测试并取得合格证,高考达到所在省当年体育专业考生文化课的最低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2、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委统一政策执行。
13、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四、收费标准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五、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可通过考生所在省招办开设的招生录取信息网络或各地市招办查询。坚持招生“阳光工程”,为贯彻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成立了招生咨询、监察部门,接受社会咨询、监督。招生咨询电话:0350-3339098,监察举报电话:0350-3339005。
六、奖学金、勤工助学和困难资助项目
1、被我院录取的正式学生,均可享受各类奖、助学金:⑴师范类学生设专业奖学金和补助,最低标准每生每月78元;⑵非师范类学生每生每月可享受各类补贴38元;⑶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4)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元,三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年300元。(5)设立“杨清钦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金额为200元。
2、学院对贫困学生采取多种措施予以扶助:(1)困难补助:对贫困生给予适当补助;(2)勤工助学:校内劳动服务岗位二百余个,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每月300元工资。
3、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七、住宿条件
学院为学生提供良好的住宿条件,设立六人间和八人间学生公寓。
八、其它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九、联系方式
忻州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zsyzjc.cn
电话:0350-3339098
传真:0350-3339098
通信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西街10号 忻州师范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034000